南充、成都两级三地检察机关一体协同履职,8天办结一起因重名房产被误封民事执行监督案
近日,南充市检察院、阆中市检察院、顺庆区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通过上下一体、跨区域协同履职方式,仅用8天时间,办结一起因重名房产被误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体履职,核查案件事实。2024年3月,谢某东(甲)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后发现名下房产被阆中法院查封,随后向阆中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初步核查后,向南充市院汇报,南充市院将情况通报给成都市院,两级三地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共享办案证据,查明:2018年4月,同为阆中籍的谢某东(乙)因在成都市武侯区、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市阆中市三地贷款期满未还,被银行起诉后裁定查封其房产。2018年9月,阆中市法院委托阆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谢某东(乙)在阆房产进行查询,因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早年录入信息不全面,仅录入购房者姓名未录入身份证号码,导致阆中法院将同名的谢某东(甲)在阆中的房产错误查封,2021年2月、8月该房产先后被顺庆区法院和武侯区法院轮候查封。
协同履职,解除误封房产。2024年3月,阆中市检察院联合武侯区检察院通过谢某东(乙)了解到其在阆中无房产的情况,还通过调取、比对两人身份信息,进一步证实“误封事实”。随后,阆中市检察院协同顺庆区检察院、武侯区检察院各自向三地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谢某东(甲)错误查封的房产进行解封。目前,三地法院均已解除对异议人谢某东(甲)房产的查封。
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案件办理后,三地检察机关分别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消除了谢某东(甲)的房产查封记录,保护其个人征信。阆中市检察院向阆中市法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执行案件的规范办理,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涉财产类案件的执行协作配合单位提出检察意见,敦促相关单位尽量完整采集、准确提供财产所有人、产权归属人信息,在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同时,共同保护好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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