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阆中市委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阆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0:50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阆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阆中市委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阆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南充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阆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的奋斗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阆中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优化政府职能。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效承接赋予阆中的省级、南充市级行政职权。鼓励、支持行政和事业编制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依法完善、动态调整、衔接规范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推进两单融合。探索建立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

(三)精简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

(五)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等工作流程。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六)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七)有序推进政务通办。编制发布高频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加强跨省通办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建设,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八)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务成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统筹合并抽查对象、范围、种类相同或相近的检查项目,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健全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及供给机制,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咨询等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开展党建引领 法治先行活动,用好用活公职律师队伍,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南充)平台,推动2023年年底前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依法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采取守信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十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各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十四)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和商会、相关企业意见建议。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等〕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部门要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的初审把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备案审查监督。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2023底前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全程如实详细记录,并载明不同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内容。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跟踪和反馈,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集中意见,以及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进行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深化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省南充市部署推进应急管理等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等〕

(二)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等〕

(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阆中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县、乡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执法证件申领审核,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编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六)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有关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等〕

(八)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录入、对接、利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对接机制、案件移送标准、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对案件移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不移送、不立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依法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二)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加大应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健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群防群控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机制,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机制,培育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依法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等〕

(二)加强三调联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省委、南充市委改革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

(五)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听证、决定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

(七)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

(二)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覆盖,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三)加强政府督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修订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完善督查立项、限期报告、督促整改、情况通报、激励惩戒等制度机制。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推动实现督查增效与基层减负。紧贴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巡察监督办法,2024 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互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阳光问廉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探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我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提升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考试等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等〕

(四)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资源申请、授权和使用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等〕

(五)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政府、公共、社会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融合。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依法保护数据安全,严格规范数据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等〕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能力,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五)加强督促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年度体检式评估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发现差距、巩固优势、弥补短板的重要渠道,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市司法局等〕

(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推广使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

(七)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市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八)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整体采用集中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共享的原则,用好用活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

(九)加强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党校等〕

(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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