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阆中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0:15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行政执法领域不正之风,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趋利逐利执法;案件超期办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偏低,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提出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子邮件:2646377351@qq.com

)邮寄地址:阆中市府东路8号阆中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股。

三)投诉举报信箱:阆中市府东路8号。

(四)电话:0817—6262682     

四、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阆中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0230605_1829640_ext.html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