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动态

发布时间:2023-12-29 18:05


一、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二十三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二十三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二、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三陈街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三陈街店存在超剂量开具抗生素阿莫西林胶囊6盒,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违规金额66.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66.35元;2.处罚款人民币66.3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6.35元已全部追回。

三、四川南充康贝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十八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南充康贝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十八店存在处方药品多巴丝肼片、盐酸倍他思汀口服液各1盒未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违规金额8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89元;2.处罚款人民币89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9元已全部追回。

四、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迎恩街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迎恩街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处方为补开),涉及违规金额79.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79.8元;2.处罚款人民币79.8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9.8元已全部追回。

五、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超剂量使用抗生素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6.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6.8元;2.处罚款人民币16.8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8元已全部追回。

六、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七、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超剂量使用抗生素头孢克肟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8.2元;2.处罚款人民币18.2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2元已全部追回。

八、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二百四十七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二百四十七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超剂量使用抗生素阿莫西林胶囊3盒,涉及违规金额2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3.4元;2.处罚款人民币23.4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4元已全部追回。

九、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四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四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小儿豉翘清热颗粒1盒,涉及违规金额4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45元;2.处罚款人民币4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5元已全部追回。

十、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一百六十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一百六十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涉及违规金额2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3.4元;2.处罚款人民币23.4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4元已全部追回。

十一、阆中元浪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元浪诊所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小儿感冒颗粒1盒,涉及违规金额1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0元;2.处罚款人民币10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元已全部追回。

十二、阆中市人合民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人合民药房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化积口服液1盒(限儿童),涉及违规金额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元已全部追回。

十三、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小儿咽扁颗粒1盒,涉及违规金额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元已全部追回。

十四、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和泰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存在串换药品销售,涉及违规金额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元已全部追回。

十五、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及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小儿感冒颗粒一盒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等;涉及违规金额9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90.6元;2.处罚款人民币90.6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0.6元已全部追回。

十六、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水湾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水湾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涉及违规金额1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0元;2.处罚款人民币10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元已全部追回。

十七、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九十九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九十九店存在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元已全部追回。

十八、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一百二十三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一百二十三店存在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6元;2.处罚款人民币16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元已全部追回。

十九、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存在无处方销售通便灵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2元;2.处罚款人民币12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二十一、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涉及违规金额8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83元;2.处罚款人民币83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3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二、阆中光大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光大诊所存在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8元;2.处罚款人民币28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三、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九十九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九十九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二十四、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桃花源药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桃花源药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二十五、阆中市金垭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金垭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按部位收取灸法治疗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3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3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十六、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二十七、阆中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组对阆中市中医医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非疼痛科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情况,涉及金额679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679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9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十八、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省级医疗保障基金抽查复查检查组对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重复收取C-反应蛋白测定费用情况,涉及金额203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03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3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二十九、阆中樊恩胜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樊恩胜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虚记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72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72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2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阆中九五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九五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混合痔外剥内扎术重复收取肛周常见疾病手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共计37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78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7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一、阆中益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益民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范围行B型钠尿肽BNP测定情况,涉及金额147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47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7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二、阆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未开展项目计算机X线摄影(滤线器加收)收取费用情况,涉及金额3801.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中心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801.8元;2.责令该中心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中心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01.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三、阆中李家诊所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李家诊所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诊所已整改。

三十四、四川省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省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三十五、阆中名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组对阆中名城医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同时收取“椎管扩大成型术”费用情况,共计费用163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638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3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六、阆中慈念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慈念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泪液分泌功能测定应按次记费实际按只(眼睛)记费情况,涉及违规费用1727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727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27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七、阆中明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明康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普通腹股沟疝修补术同时收取腹股沟疝修补术费用及嵌顿疝复位修补术费用情况,涉及违规费用121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21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1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三十八、四川和泰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和泰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三十九、阆中市保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保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行尿液分析加尿液沉渣镜检重复收取尿沉渣白细胞分类费用情况,涉及金额共计3251.6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中心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251.6元;2.责令该中心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中心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51.6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阆中德善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德善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鼓室成形术重复收取筋膜组织瓣形成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297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97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7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一、阆中爱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爱民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项目行类风湿因子检查情况,涉及金额16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6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二、阆中市善健堂大药房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善健堂大药房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四十三、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七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七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四十四、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四十五、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四十六、阆中市二龙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二龙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间断低流量吸氧多记费情况,涉及金额9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9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七、阆中阆州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阆州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患者住院期间多收头孢曲松钠5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80.1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80.1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0.1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八、阆中市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将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耗材纳入医保报销,涉及金额320.2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中心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20.24元;2.责令该中心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中心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0.2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四十九、阆中市思依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思依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小换药串换为大换药收费情况,涉及金额54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4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阆中市洪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洪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小换药串换为大换药收费情况,涉及金额243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43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3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一、阆中市七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七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多收取彩色多普勒检查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83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中心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83元;2.责令该中心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中心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3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二、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龙牡壮骨颗粒4盒、硫酸羟氯喹片2盒,涉及违规金额266.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66.5元;2.处罚款人民币266.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6.5元已全部追回。

五十三、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多记患者全身麻醉费用(每增加1小时酌情加收),涉及金额7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7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四、阆中元华祥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元华祥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13碳素呼气试验检查情况,涉及金额13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3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五、阆中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医疗保障基金对阆中骨科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收取葡萄糖测定及葡萄糖测定(床旁血糖仪检查加收)费用情况,涉及金额89.6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89.6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9.6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六、阆中市水观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水观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收取大换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32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2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七、阆中市望垭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望垭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肺通气功能检查情况,共计费用36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6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五十八、阆中何洪金私人诊所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何洪金私人诊所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已整改。

五十九、阆中光大诊所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光大诊所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已整改。

六十、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一百二十三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一百二十三店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一、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二、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九十八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九十八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三、阆中沃尔康大药房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沃尔康大药房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四、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九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九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五、阆中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六、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桃花源药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桃花源药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六十七、阆中博扬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阆中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博扬中医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胸部核磁共振同时行胸部DR检查情况,涉及金额5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六十八、阆中市千佛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千佛镇中心卫生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麻醉中收取氧气吸入费用情况,违规收费297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97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7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六十九、阆中市江南街道垭口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江南街道垭口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014.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014.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14.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阆中市柏垭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柏垭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无报告单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泌尿系)费用,涉及金额7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7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一、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计算项目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费用情况,涉及金额45.9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45.9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5.9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二、四川省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省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存在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七十三、阆中市天宫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天宫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收取数字化DR费用情况,涉及金额8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88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四、阆中市龙泉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龙泉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费用,涉及金额158.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58.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8.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五、阆中市木兰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木兰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降钙素原测定及心肌酶谱检查情况,涉及金额184.1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84.1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4.1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六、阆中市彭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对阆中市彭城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收取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费用情况,涉及金额5.1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1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七、阆中市桥楼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桥楼乡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降钙素原测定情况,涉及金额113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13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3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八、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费用,涉及金额729.3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729.3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29.3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七十九、阆中市鹤峰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鹤峰乡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无病程记录收取清创缝合术及大换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21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1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阆中市飞凤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飞凤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指脉氧检测情况,涉及金额23.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3.8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一、阆中市峰占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峰占乡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扩大范围行肺通气功能检查情况,涉及金额36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6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二、阆中市博树回族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博树回族乡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按部位收取灸法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43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43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3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三、阆中市五马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五马镇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尿液分析检查重复收取尿比重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48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48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8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四、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三百五十九店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八十五、阆中市河溪街道石龙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阆中市河溪街道石龙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同时使用两种作用机理相近的扩血管药物情况,涉及金额114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14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六、阆中仁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省级医疗保障基金抽查复查检查组对阆中仁华医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将石膏固定术(小)串换为石膏固定术(特大)费用情况,涉及金额105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05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七、阆中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省级医疗保障基金抽查复查检查组对阆中市人民医院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全身麻醉时收取全身麻醉费用重复收取气管插管术费用情况,涉及金额9370元。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办〔2019〕33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上述违规费用9370元;2.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行为立即整改。目前,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70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

八十八、阆中市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八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八店存在药师未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八十九、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五十店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五十店存在药师未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店已整改。

九十、四川怀恩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协议规定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怀恩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药师未在岗的违规行为。依据《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已整改。

九十一、四川和泰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和泰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阿莫西林胶囊1盒,不能提供处方,涉及违规金额2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3元;2.处罚款人民币23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二、阆中市善健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善健堂大药房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头孢克洛干混悬剂1盒,不能提供处方,涉及违规金额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25元;2.处罚款人民币2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三、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七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二十七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丁桂儿脐贴2盒,涉及违规金额5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5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四、阆中市宝林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宝林诊所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处方为补开),涉及违规金额170.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70.08元;2.处罚款人民币170.08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0.08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五、阆中李家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李家诊所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能提供处方,涉及违规金额1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3元;2.处罚款人民币13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六、阆中市济生堂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济生堂诊所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小儿肠胃康颗粒6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2盒、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6袋,涉及违规金额1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0.8元;2.处罚款人民币10.8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七、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四十三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甲钴胺片1盒、洛索洛芬钠分散片2盒,涉及违规金额5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5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八、阆中何洪金私人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何洪金私人诊所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合理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2瓶,涉及违规金额8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诊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83元;2.处罚款人民币83元;3.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目前,该诊所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3元已全部追回。

九十九、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名城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金沙花园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阿莫西林胶囊,涉及违规金额4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41元;2.处罚款人民币41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98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98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锁阳60g,涉及违规金额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5.4元;2.处罚款人民币5.4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一、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九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慈民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九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无处方、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88.4元;2.处罚款人民币88.4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8.4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二、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十一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第十一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三、阆中沃尔康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沃尔康大药房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阿莫西林胶囊1盒,涉及违规金额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15元;2.处罚款人民币1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四、南充市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十四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充市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十四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双氯芬酸钠缓释片,涉及违规金额93.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93.55元;2.处罚款人民币93.55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55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五、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一百三十五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一百三十五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无处方报销阿莫西林胶囊1盒、血塞通片2盒,涉及违规金额7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70元;2.处罚款人民币70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0元已全部追回。

一百零六、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公园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全心百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公园路店存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小儿咽扁颗粒1盒、小儿宝泰康颗粒1盒、小儿豉翘清热颗粒1盒,涉及违规金额86.8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阆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服务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服务协议》的规定,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追回违规费用86.81元;2.处罚款人民币86.81元;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6.81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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