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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MB1650822L/2022-0006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1-23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阆自规案催〔2022〕14号

时间:2022-11-23 | 来源:执法大队

阆中市五马镇五马场社区1组*号村民董奇

2021年10月底起,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古水水库扩容清淤病害治理为名,擅自在阆中市河溪街道办事处茶房楼社区5“潘家湾”古水水库周边开采泥夹石矿产资源115车,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出售总价款11.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5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规案处202214),并于202259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没款1725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仍未履行,将向阆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谭晓东李柏町

话: 0817—6232081

址: 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1号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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