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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69916012XE/2023-000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30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巡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根据《阆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要求,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阆中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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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根据《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阆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阆安委〔20231号)要求,拟开展全市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时间及任务安排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实现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巡查全覆盖,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村(社区)及重点企业。巡查内容为2022年、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年度新增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巡查组在乡镇或部门巡查时间由巡查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单个乡镇或部门巡查时间不低于3天。本轮巡查将于202311启动至11底结束,计划巡查任务安排如下:

(一)乡镇(街道)(共10个)。保宁街道办、沙溪街道办、彭城镇、天宫镇、思依镇、金垭镇、石滩镇、老观镇、峰占乡、鹤峰乡;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共10个)。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教科体局、市自规局、市民政局、市商经局、市卫健局、市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公路局。

二、巡查组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市安办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办整改、工作保障等具体事宜。根据巡查工作需要,成立10个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见附件),于年度内11月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派。

三、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巡查工作开始前,市安办负责编印《巡查工作手册》及《巡查工作资料汇编》,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巡查内容,为巡查组提供工作资料并组织巡查组成员开展培训。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及巡查工作重点等,报市安办审核。市安办提前向被巡查单位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做好进驻准备。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向被巡查单位通报本次巡查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同时,公布巡查组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关于生产安全方面的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报告。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送市安办。

(四)问题处置。巡查组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市安办,视情况建议挂牌督办,也可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统一由市安办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巡查运用。市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被巡查单位年终不再单列考核。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市安委办要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和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运用两书一函、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办巡考核股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工作保障。巡查组工作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专家费用在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列支,各成员单位派出人员费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被巡查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工作要求提供集中办公条件,做好会议会务、文件资料、食宿等保障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参加巡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巡查工作相关信息。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巡查组对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办通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相关证据收集,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巡查组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报告和相关巡查的图片资料发送至市安办邮箱(329285199@qq.com)。

人: 巡查考核股    

联系电话:  13398419977

附件: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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