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依法治安”,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理念,推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各类事故风险,提升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行动,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依法治安”,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理念,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推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各类事故风险,实现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习惯性违章行为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
(一)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
共性问题:
1.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不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
5.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
6.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7.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8.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组织生产。
9.违法违规发包承包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
11.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
12.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
13.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15.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
露天矿山:
16.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17.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18.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19.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20.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未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21.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
22.排土场总堆置高度2倍范围以内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图纸资料、提升运输、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放炮管理、采掘作业、边坡管理、筑坝放矿、排洪系统维护、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清单,做到动态清零。
(三)建立健全“反三违”11项长效工作机制
1.“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
2.“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
3.“三违行为”红线清单。
4.“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
5.“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
6.“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
7.“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8.“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
9.“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0.“反三违”工作总结评估制度。
11.“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三、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警示教育会议。
1.集中观看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片
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全员集中观看事故教育警示片,包括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事故警示教育片、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窒息事故警示教育片、山东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山东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广西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
2.集中学习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全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非煤矿山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
3.集中传达学习近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
对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管理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关于巴中市南江县五铜包铁矿有限责任公司“2·26”事故、阿坝州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3·24”事故、九龙县雅砻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6”事故的通报和事故警示信息,要全文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4.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在非煤矿山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非煤矿山业主、矿长要做表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职工全员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思想防线是否筑牢,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自我约束是否严格,全面反思“两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安全发展摆位是否正确坚持,学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举措。
(二)常态化开展对照自查自改
非煤矿山企业要每月对照22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清单等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整改进度台账,动态上报属地行业有关部门。属地行业有关部门要分矿建立非煤矿山自查自改进度台账,不间断地跟踪检查非煤矿山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全面制定行为红线
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22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等,依据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等,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配套制定严格的追责问责清单,形成“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
1.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自查自改等11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2.行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行业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将“三违”行为纳入风险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导致事故。
(五)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
行业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22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自己树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2.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
3.对22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责任追究。
1.非煤矿山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由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属地行业有关部门,属地行业有关部门汇总后报上级行业有关部门。
2.行业有关部门发现22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时,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并跟踪处理结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等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的非煤矿山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和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行业有关部门“反三违”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均要对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统筹、全面谋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三违”行为动态清零。
(二)制定方案。各行业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市、本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明确“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行动不分阶段,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要实现常态化推进,各类红线清单、制度清单要不断修改完善。
(三)监督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对各行业有关部门“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发出《提醒敦促函》。
(四)总结评估。年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反三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地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属地各行业有关部门。属地各行业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市专项行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非煤矿山给予通报表扬,对走过场搞形式的非煤矿山要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行业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17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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