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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69916012XE/2023-00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7-11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3-07-10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高发充分暴露出广大企业和群众“有限空间,无限风险”认识不足、对风险辨识不清、措施不力、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方式错误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严防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着力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缺乏、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力、应急处置不科学以及防护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10日,为期一个月。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工贸(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市政工程、环保设施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施工、特种设备、餐饮、食品加工、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

(二)全市范围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类型:主要包括船舱、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单位有限空间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应急局负责全市有限空间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管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市政工程及城市生活管网及乡镇污水处理站(乡镇污水处理站已移交供排水公司建设运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企业环保设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市商经局负责对经开区外所涉及的规上企业、加油加站、城市地下电力通讯管网等行业管理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五)市发改局负责能源(大型电站、油气开发与输送工程)、粮食储备库等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市监局负责食品(泡菜腌渍、酿造、食品加工)、特种设备等行业涉及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七)综执局主要负责固体、液体垃圾清运及城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所等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八)市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全市沼气、大型养殖场、农产品加工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九)市自规局主要负责砖窑厂等相关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十)市水务局负责小型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管辖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十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及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的有限空间(如化粪池、沼气池、苕窖地窖、隧道、涵洞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宣传检查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有限空间安全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排查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培训内容含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四)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负责人批准。

(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包含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交叉作业时避免互相伤害等。

(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方式、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督促辖区内村(居)是否加强对广大群众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提升防范能力。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限空间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有限空间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把专项检查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覆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经营单位和场所,督促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深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检查督导,问责问效,并对阶段性工作予以通报。

(三)强化监管执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各项要求。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横幅、LED显示屏、集中授课等传统方式和“三微一端”新兴媒介,面向各类企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城乡居民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科学施救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和安全专业人士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整治统计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及安全知识宣传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廖周木,电话:17390801513

附件:1.有限空间企业统计表

      2.有限空间隐患排查台账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4.有限空间检查情况汇总表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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