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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69916012XE/2024-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8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 通 知

时间:2024-02-29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部门:

近期,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尤其是2024223日,南京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大型综合体、住宅小区、楼院,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主管单位的大型综合体、住宅小区、楼院,由主管单位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二、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房地产服务中心、主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对大型综合体、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救援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示范,并劝导亲友按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附件:电动车停放充电注意事项(本文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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