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完成相关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 刘波

职务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吴家江

职务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环境管理与政策法规股。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环境管理与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执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排污许可、“三线一单”、环境统计、升规入统,区域协同发展,目标绩效管理、政策法规、法制建设、法制审查、环境信用、环境安全等。


姓名 杜文全

职务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分工 分管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姓名 

职务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 分管办公室、水环境与核辐射安全管理股、大气环境与监测应急管理股。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机关效能、政工人事、信息公开、公务接待、机关安全和离退休管理,各类创建活动;中省环保督察;水环境综合管理、核与辐射管理、统筹总量减排;大气环境综合管理,环境监测应急信访管理、纠纷维稳等。


姓名 牛长军

职务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一级主办

分工 分管土壤环境与农村生态管理股。具体负责土壤环境综合管理,各类固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乡村振兴、固投;统筹项目规划、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管理等。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出勤、值班和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效能督办、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机关安全、爱国卫生、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牵头组织各类创建工作,统筹疫情防控。

(二)综合环境管理与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治建设(法制宣传)、质量强市、依法治市(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和权责清单,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态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负责排污权交易、三线一单及上级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环境统计、企业升规入统和区域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三)水环境与核辐射安全管理股。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负责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四)大气环境与监测应急管理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气候变化、清洁发展、碳达峰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调查评价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五)土壤环境与农村生态管理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机关党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直属单位

(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本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其他监测工作,为本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发布空气质量月报,编制有关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监测报告;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协助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和污染纠纷处理。

(二)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划分,依法查处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危)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承担“12369相关平台反馈环境举报问题的日常工作,协助调查核实生态环境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并依法查处和移交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执法稽查、考核评价、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