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依法管理辖区事务。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

三、领导和支持人大、镇纪委、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对市级部门派出(驻)机构的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六、研究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七、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辖区内维护社会安全、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推动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  蒲  波

职务  镇党委书记

分工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  杨  淞

职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分工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姓名  苟小虎  

职务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工  主持镇人大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孙国川  

职务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分工  主持镇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杨春花  

职务  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分工  分管党建、组织、人才人事、统战宗教、老龄、机关内务、政府信息公开、工青妇、集体经济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联系政协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李    

职务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财务、统计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站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廖梓添  

职务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分工  分管武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务交通运输、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电力和供排水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时德才  

职务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信访、综治、维稳、政法、司法、社会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农村和场镇建设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袁璨可  

职务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文化、乡村旅游、宣传、意识形态、财政、教育、体育、生健康、东西部协作及对口帮扶、医疗保障、知识产权、地方志、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工作;分管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范菲菲  

职务  镇副镇长

分工  分管商务经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河长制、场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伏  鑫 

职务  镇副镇长

分工  分管发展和改革、投资促进、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民政、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统筹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分管民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罗  娟 

职务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管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内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台湾事务、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相关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反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等相关行业的具体工作;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指导卫生服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  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落实“三无"人员、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负责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核查、报批、救济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乡管理等综合执法的统筹指挥协调,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村镇建设、自然赉源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占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村改革、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老旧危楼等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拟订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农产品安全事件、农机安全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  (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统筹发放工作;健全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劝导和“农交安”APP应用等工作;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

七、财政所贯彻落实财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预决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公开预决算信息;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会计核算、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室)工作;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辖区内党员群众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及信息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广播电视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医保参保信息录入、医保参保费用征集和医保参保关系变更申请登记等工作;负责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  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权益保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站)。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指导和服务;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防疫、疫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承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抗灾抢险和跨区域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本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核上报相关资料;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负责文化旅游示范点的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负责举办各类文化旅游展览、讲座;承担辖区文化旅游赉源宣传营销和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接受游客咨询、受理游客投诉及提供各项旅游相关信息服务;负责辖区景区环境卫生、美化、绿化、亮化等工作;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公司运营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