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全市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参与拟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城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牵头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城镇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景观和风貌管理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和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参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由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管理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指导管理。

2. 市城市供排水公司由市水务局管理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指导管理。

3.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机构领导:

姓名  寇银德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姓名  张可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后勤、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信访稳定、意识形态、计划财务、政策法规、内审、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市政维护、工程招标造价、村镇排水、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河长制”、深化改革、阆苍南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及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目标绩效管理股)、人事股(党建工作股)、计划财务股、村镇建设股、市政设施维护股、工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站、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项目争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姓名  王勇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消防工程及验收、环境保护、统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房屋征收、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排水及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项目争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姓名  苟玉琼

职务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工  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姓名  龚凉清

职务  党委委员、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市园林绿化中心全面工作责城市景观和风貌、行业技术管理、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技创新及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设计与科技股(景观园林股)、市建设工程设计技术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项目争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姓名  王昕

职务  党委委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及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股)。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项目争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姓名  唐朴

职务  局总工程师。

  责政策法规、内审、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统计。协助局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内审股)、建筑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项目争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目标绩效管理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外事、机关后勤服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管理;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南充及本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局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衔接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和处置;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标准、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南充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拟定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公房和公租房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市属及驻阆中央、省、南充市属单位直管公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充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交易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档案管理;负责白蚁防(灭)治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充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收费标准;指导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创建和考评管理;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指导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工作,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贯彻执行国、省、南充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本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行政监督;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造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的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全市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六、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双修”工作;负责政府非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乡村建设规划审核工作。

八、设计与科技股(景观园林股)。拟订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节能墙改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和参加国省、南充市及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出资项目和特殊规定建设项目(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参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

九、市政设施维护股。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交通部门管理的除外)、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十、内审股。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局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一、人事股(党建工作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工、青、妇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