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业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持续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阆中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图书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八)指导全市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和利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抢救、发掘、考古、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筛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开发、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十一)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阆中地方特色文化旅游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涉外旅游和涉港澳台旅游工作,组织阆中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设;负责全市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涉文旅企业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广播电视网络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文旅局的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  何治洪

职务  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分工  主持局党委、行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体制机制创新、目标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姓名  郑春华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文化和旅游宣传、信息统计、资源开发、A级景区创建、乡村振兴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区域协同发展等工作。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宣传推广资源开发股、广播电视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及金垭镇中和大石村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伍枭男

职务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公文办理、会务办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双拥、统战、工青妇、老干部、机关效能建设、政工人事、财务、后勤保障、行政审批、审计工作、信访维稳、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机关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审计股文化艺术股、图书馆、局机关事务中心,联系水城办。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文远杰

职务党委委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市场执法、行业安全、河长制、综治、扫黑除恶、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等工作。分管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联系文旅协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袁中尧

职务党委委员、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持文物保护中心工作,负责产业规划与发展、项目工作、智慧旅游建设、文旅新业态发展、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天府旅游名县提质、文物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文物保护股,联系桥楼乡长新村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职务党委委员、文化馆馆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持文化馆工作,协助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等工作,联系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文成镇白庙村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保密、信息、扶贫、政务公开、效能建设、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账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账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抓好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办理违纪案件;对行风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审计股)。组织起草、审查和备案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非遗管理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政策性公文、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初审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推动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实施并监督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推进全市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公园建设管理与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图书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文学艺术,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民间艺术之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文化艺术民间团体、社会组织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艺术考级和备案工作。

(四)文物保护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协调、指导全市文物、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非遗资源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非遗保护单位。组织协调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非遗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并指导文物、非遗保护宣传和传播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名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非遗安全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非遗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工作、项目计划和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协调推动文物遗址保护展示。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非遗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促进文物、非遗保护利用和产品开发。

(五)广播电视股。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并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乡村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并监督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项目招商引资及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商品、购物街区等创建工作;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协助并指导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负责数字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七)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扫黑除恶、禁毒、应急管理、综治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各类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

(八)宣传推广股(资源开发股)。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的宣传品、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LED屏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工作简报采编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推送。负责旅游统计、上报工作;利用互联网、通信平台等高科技手段为阆中文化、旅游宣传及市场促销行业管理工作服务,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并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