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抓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是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一项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制订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加以规范,对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加以明确。
二、规范预案编制,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专业、简明、标准、实用。鼓励探索在印发施行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一)强化依法编制,确保要素齐全。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和部门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二)强化论证评审,确保可行有效。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要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其中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评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最终形成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作为备案提交材料。
(三)强化定期修订,确保实用实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其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三、落实预案备案,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1.乡镇(街道)、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组织专家评审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委办公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跨区域应急预案参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2.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基层组织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综合应急预案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向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各专项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申请资料和程序
1.备案申请资料。(1)应急预案评审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2.备案程序。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四、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应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一)狠抓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定期组织桌面推演。按照《阆中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要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狠抓应急响应能力提升,适时组织功能演练。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突出特殊时节、特定项目,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开展“桌面+实战”功能演练,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涉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涉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洪涝、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乡镇应在桌面推演的基础上,指导相关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演练。
(三)狠抓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全面开展实战演练。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洪、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辖区应急演练,做好充分的演练准备,明确演练重点检验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政策宣贯,落实预案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重点行业宣传,强化依法备案。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重点人群培训,普及避险常识。全市中小学校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科体局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要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三)加强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安全意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新科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联系人:应急救援股 赵佳
阆中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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