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8169916012XE/2023-0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18

阆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明确2023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江河电站水库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重点防汛场镇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予以明确。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重点部门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全面熟悉防汛工作,认真落实防汛措施,有效组织防洪抢险,全力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阆中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阆中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阆中市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阆中市江河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6.阆中市重点防汛场镇责任人名单

7.阆中市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阆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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