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明确2023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江河电站水库、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重点防汛场镇、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予以明确。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重点部门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全面熟悉防汛工作,认真落实防汛措施,有效组织防洪抢险,全力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阆中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阆中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阆中市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阆中市江河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6.阆中市重点防汛场镇责任人名单
7.阆中市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阆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17-6306801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810017 ICP备案:蜀ICP备0500517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46号
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电话:0817-6306631 举报邮箱:lzszfb63068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