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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69916012XE/2024-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 来源: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抓好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阆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6


2024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春节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发放程序,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销售环境,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阆中城区销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理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需由本人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严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二)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区规划布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核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原则上有经营经验的商户优先办理。

(四)应急、公安、市监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工作。

二、申办《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向辖区应急办或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销售申请表,

(二)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

(四)从业者人身意外伤害险复印件1份。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识。

三、申办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111—119

(二)现场审核:由市应急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现场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三)安全培训:经营者将申请表汇总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合格后统一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证:培训合格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受理发证。

四、零售网点设置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批,为确保经营安全和方便群众购买。根据我市城区居民分布情况,拟在5个办事处辖区内规划设置不超过50个零售经营点(其中保宁15个、七里20个、沙溪5个、江南5个、河溪5个)。

五、相关要求

(一)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二)零售经营户应依法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由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至销售点位。

(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报废、非法生产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许可证规定数量。

(四)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准随意更改批准经营地址。

(五)许可证日期到期后,应停止销售行为,并由批发公司负责对包装完好的商品回收入库。

(六)应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规定,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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