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810087984673/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6-27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 来源: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桥楼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3〕261号)和南充市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赈〔2023〕91号)安排,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乡,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南充市“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下达计划

(一)项目名称

阆中市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二)项目责任单位

阆中市桥楼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  东

(三)项目业主单位

阆中市桥楼乡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王小波

(四)项目监督单位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人:郑  东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道路1.4公里;改建渠道3.8千米;土地整理340亩。

(六)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54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45万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

建设工期6个月(2023年7月-12月)。

(八)建设方式

村民自建。

(九)劳务报酬发放

该项目严格按照“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要求贯彻落实。本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75.75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5.15%。

(十)务工组织

项目理事会要优先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军烈属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分别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协议,购买不记名工地团体意外险,充分保障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务工人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不少于202人参与务工,充分保障群众利益。

三、其他要求

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务必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充分体现以工代赈“赈济”作用。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