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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10-26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阆中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26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阆中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帮扶部门:

《阆中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已经相关部门会商,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9日


阆中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入户便民路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根据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局、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阆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阆中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入户便民路建设(以下简称“三改一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三条  “三改一建”竣工验收由乡镇(街道)全覆盖自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三改一建”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以村为单位进行全覆盖自查验收,现场填写《扶贫项目自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以村为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三改一建”自查验收报告》,并附《自查验收表》《贫困户补助资金打卡拨付花名册》(分户实施),统一实施的附《贫困户受益花名册》《贫困户筹资折劳花名册》《材料结算清单》等。

第五条  市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自查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开展抽查验收,现场填写《市级抽查验收表》。

第三章  验收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农村D级危房新建按照以下标准验收:

(一)选址安全,符合农村新建房选址“三避让”(避让地震断裂带、避让地灾灾害隐患点、避让行洪泄洪通道)原则。

(二)基础牢固,设有地圈梁;墙体安全,设有构造柱,承重墙采用240mm厚砖砌筑。

(三)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四)梁、柱、楼板、楼梯、屋面等主要部件(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五)建筑面积符合规定: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六)鼓励具备条件的D 级危房除险加固,但加固改造后的房屋要完全达到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七条  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以下标准验收:

(一)完全消除危险承重墙体和危险梁柱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基础牢固,承重墙、梁、柱等主要部件安全,符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做到内外一致、环境整洁。

(二)土坯房改造达到内外墙无倾斜、墙体无裂缝、洞口,内外墙面水泥或涂料饰面,外墙、屋面无漏雨、渗水现象。

(三)室外散排水沟渠通畅,前、后、侧面街沿硬化。

(四)门窗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五)室内地面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六)房屋功能分区合理,寝居、饭厅和生产用房等功能分设,卧室、厨房和厕所分离。

第八条  改厨、改厕、入户便民路按照以下标准验收。

(一)厨房改造验收标准。厨房卫生、洁净。地面硬化,厚度不低于125px;灶台贴瓷砖;内墙至少是水泥或涂料饰面;水缸、菜台贴瓷砖面层;厨房操作台与墙面交接处贴750px高瓷砖;有条件的家庭使用清洁能源灶。

(二)厕所改造验收标准。有独立卫生厕所,达到人畜分离。室内地面贴瓷砖;通水通电;与圈舍分离;卫生间室内墙面全部贴瓷砖;设有顶棚;室外有化粪池或污水接入粪坑;厨房、厕所、圈舍之间不能有对穿门洞;有条件的家庭可安装取暖和淋浴设备。

(三)入户便民路验收标准。达到晴雨畅通,具体要求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道路宽度控制在1.2-2米之内,修建混凝土路面、铺筑渗水砖或石板路面、线路较长的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第九条  市级抽查验收程序及方法。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全覆盖验收合格后,市住建局在接到乡镇(街道)自查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按照当年危房改造、改厨、改厕、便民路任务数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验收(但危房改造每个村抽查数不得低于2户)。如所抽查的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农户属于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与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随机抽验的农户全部达到验收标准,视为合格。所抽验的户如果“三改一建”任意一个项目达不到标准,视为全村不合格,由验收的人员向乡镇(街道)出具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时限。

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向市住建局报送整改验收报告,由市住建局组织复验,复验时另外再随机抽取任务数的5%进行重新验收(不含原抽查户),以此反复,直到验收合格。

第四章  不合格项目判定

第十条  农村D级危房新建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一)选址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无地圈梁的;

(三)无构造柱的;

(四)承重墙采用120mm、180mm厚砖砌筑的;

(五)门窗洞口顶部未设置过梁的;

(六)梁、柱、楼板、楼梯、屋面等主要部件(位)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

(七)居住用房面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

第十一条  农村C级危房改造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一)改造后的房屋,基础、承重墙、梁、柱等主要部件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土坯房墙体存在裂缝、洞口的;

(三)土坯房内外墙未水泥或涂料饰面的;

(四)室外散排水未疏通和未做散排水沟渠的;

(五)前、后、侧街沿未硬化的;

(六)室内地面未硬化的;

(七)寝居、饭厅和生产用房分区混乱的。

第十二条  厨房改造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一)地面未硬化的;

(二)灶台未贴瓷砖的;

(三)内墙未水泥或涂料饰面的;

(四)水缸、菜台未贴瓷砖面层的;

(五)厨房操作台与墙面交接处未贴瓷砖的。

第十三条  厕所改造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一)无独立卫生厕所,人畜未分离的;

(二)室内地面未贴瓷砖的;

(三)室内墙面未贴瓷砖的;

(四)水未接通的;

(五)无照明设施的;

(六)厨房、厕所、圈舍之间有对穿门洞的;

(七)室外无化粪池或污水未接入粪坑的。

第十四条  入户便民路不能确保行人晴雨畅通的,判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验收责任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本着“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加验收的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验收的人员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市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验收职责,验收结果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验收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第十七条  参与“三改一建”项目建设的个体工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市级主管部门可对主要责任人吊销个体工匠合格证或者施工证照,并扣付项目施工结算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二)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施工记录或者施工资料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的。

第十八条  承揽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照建筑企业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市级抽查验收时,实物量、农村危房改造必备软件资料和网上录入同步查验。验收时段为:乡镇(街道)11月底前全覆盖验收结束,市级抽查验收次年1月底前结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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