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听证会拟于11月中旬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议题
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代表、法律专业人士(律师)代表、市民代表等组成。
(二)旁听人员: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
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经听证组织机构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参加听证会方式
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将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邮寄至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管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字样。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附后)。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自即日起接受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报名。
电子邮箱:531653095@qq.com
电话:0817-6236900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81号
邮编:637400
五、本次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
2.《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
3.《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
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 案)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是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确定,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有关规定配置,但我市一直未出台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的管理规定,配建停车位管理不够规范。多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居住类建设项目参照《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每户不少于1.0个车位的要求进行配建,市场普遍反映配建比例过高,新建成的居住项目停车位空置率较高,造成资源浪费。为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急需对我市居住类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比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人口基本情况
根据“七普”调查数据,我市常住人口62.67万人,城镇人口30.30万人,城镇化率48.67%,与“六普”相比,常住人口减少10.60万人,人口流动呈现外流特点。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大城市虹吸效应影响,我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均呈负增长趋势。
2.机动车保有量和现有车位数
据车管所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汽车保有量约12.17万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约为6.41万辆左右。预计至2030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8.6万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约为10万辆。目前,全市已规划并建成住宅项目(商品房)的地下车位约10万个(老城区约1万个,江南新区约1.4万个,七里新区约7.6万个),除老城外可满足实际停车需求。
3.公共停车位配套情况
我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统一维护管理的市政道路路边停车位共计约1.17万个。另外,老城区在建老盐库、天象馆广场和鱼翅广场等6个集中停车场项目,车位共3340个。以上共计1.5万个。
4.现有车位销售率、实际使用率情况
根据社会调查问卷,结合住建、房管局相关数据,我市目前车位销售七成以上楼盘不足10%,其中老城片区平均销售比例约25%,最高为金沙花园约30%;七里片区平均销售比例不足10%,仅天香御府、中央华城、天合丽景三个小区销售率达到20%;江南片区销售比例不足5%,最高为学府花园约为8%。
二、存在问题
1.现有车库配比较高,但分布不均
从私家车保有量和开发项目地下车位总数上看,目前我市开发项目地下车位个数可满足至2030年的所有私家车的停放,但存在老城区紧缺、七江新区大量闲置的问题。老城区现有停车位共计约2.2万个(含开发项目、市政道路和大型商业场所地下停车场),私家车保有量约2万辆,因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未配置机动车车位,同时受老城区节假日旅游车辆流入,导致市政道路通行效率降低,加剧了老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局面。七里新区和江南新区绝大部分开发项目均配建了地下停车库,且新区道路系统较完善并配套较多公共停车位,受节假日旅游车辆影响小,能满足停车需求。
2.私家车位需求较高,但租售较少
经统计,我市现有停车位能满足车管所预测的至2030年的停车需求,但从房管局2020年统计的车库租售数据显示,整体租售比例仅约10%。主要原因为:一是农村居民进城置业的购房群体,外出务工较为普遍,停车需求仅限于春节期间;二是原有城镇居民改善型购房群体,虽拥有多处住宅,但仅购买(租赁)一个车位;三是外地人员来阆旅居购房群体,没有停车需求或没有长期的停车需求。
3.规范配建比例较高,但达标困难
我市执行的标准是《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其中要求住宅建筑配比为1.0个/户,但我市大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难以达到要求。主要原因是我市地处嘉陵江畔,受常年地下水位和地质条件限制,地下室不宜做到两层及以上。据统计,2013年—2021年,我市大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在2.5以上,其机动车库在满挖一层地下室的情况下,实际配比数据为多层商住小区约0.9个/户,中高层商住小区约0.7个/户。
三、工作建议
根据我市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筑退让、地下功能用房配套需要等因素,七江片区容积率2.0以上地块不具备严格按照《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车库条件。为促进我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使用,现对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提出如下建议:
1.广泛调研并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
经调研周边县市,并查询国内其他地区县市相关资料,大部分县市区未明确车位配建系数,方案审查确定的实际建设比例在0.5-0.7个/户居多。如营山县在《营山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居住建筑机动车配比为0.8个/户(车位/百平方米);湘潭县在《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规定,新建住宅(商品房)机动车位0.7个/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此,建议我市车库配比调整为0.7个/户。具体细则如下: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较原标准情况 | |
居住用地 | 容积率1.0—2.0 | 车位/户 | 1.0 | 2 | 不变 |
容积率2.0及以上 | 车位/户 | 0.7 | 1.5 | 机动车位配比下调0.3 | |
行政办公 | 车位/百平方米 | 1.0 | 2 | 不变 | |
商业场所 | 车位/百平方米 | 1.0 | 4 | ||
文化设施 | 车位/百平方米 | 1.0 | 5 | ||
展览馆 | 车位/百平方米 | 1.0 | 2 | ||
影剧院 | 车位/百平方米 | 5.0 | 15 | ||
体育馆 | 车位/百平方米 | 3.0 | 5 | ||
医院 | 车位/百平方米 | 1.0 | 5 | ||
公园 | 车位/千平方米用地面积 | 0.5 | 10 |
注:1.公园可设置地面停车位。
2.在规划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设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含有住宅建筑的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内不宜设置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且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他建设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率不宜超过10%,可计入停车位指标。
3.公租房、限价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停车位按每百平方米0.5个配置,此类建筑地面停车位在满足绿地率等指标前提下,不超过总停车位的20%。
4.含住宅建筑的项目禁止配建机动车机械停车位,微型车停车位比例不超过总停车位15%,子母停车位按一个停车位计算指标。
5.含住宅建筑的项目应结合方案,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保证不少于三分之二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在地下车库内,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露天布置。
6.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零星地块(10亩以下),停车位配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0.5个/户。
7.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8.古城核心保护区地块规划按《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规定执行。
9.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设计,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可将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
10.本指标为相应建筑形式的建筑面积须配置的规划车位数量控制下限值。
2.标准修订和执行的程序建议
新标准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建议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分级分类明确车库配比调整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新出让土地按此标准停车位配建指标执行;二是尚未建设或尚未销售的居住项目可申请参照此标准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规划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三是已实施完成的居住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地下车库的使用和性质。
附件2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所属类别 (在□内划“√”) | □1.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 □3.机关干部; □4.法律专业人士; □5.公民个人; □6.其他。 | ||
报名参会理由 |
附件3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我市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比的方案(草案)》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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