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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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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9-11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 来源: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202161号)和《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南建职通〔20233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阆人社职20231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关从事规划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以及需委托评审(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工程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的;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参评人员登录省级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并打印证书。参评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2年的相关资料,参评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自聘任期开始最近4年的相关资料(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需提供)。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九)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破格申报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五、答辩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需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有关答辩要求进行答辩。

六、申报程序

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复核、评审委

员会评审委托评审。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文件要求提交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住建局人事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对复核通过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委托评审:

需委托评审专业的参评人员料按申报程序的第1-3款要求报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南充市住建局组织评审;委托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所属个人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返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份;表中所有内容都要详细填写,特别是评审表封面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需注明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如:工程师(房屋建筑结构工程),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能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以一至二项能反映个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不少于2000字),禁止抄袭、雷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不少于1000字,要求A4纸双面打印);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及单位购买社保证明(需购买归属地社保满6个月且在申报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评审中级职称人员提供)

7.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一式一份。

9.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审查材料要求

1.严格审查各种原件,报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2.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均双面打印(复印),不装订,待初审通过后再进行装订,统一规定用白色封面进行装订。

(三)装订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必须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贴上《阆中市建设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表》(附件1)或《阆中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材料目录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聘任文件(或聘任证)复印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其他要求

(一)阆中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96日至1120日,逾期不再接收评审资料资料报送地点: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6239919

(二)评审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附件:1.阆中市建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表

2.阆中市建工程中级职称材料目录表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

8.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9.阆中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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