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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985B/2024-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9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9


阆中市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重要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作出的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委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巩固耕地撂荒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耕地撂荒,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阆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日常监管,健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常态巡查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县、乡、村三级田长巡田,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县级田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田,乡级田长应当经常性开展巡田,村级田长应当开展日常巡田。原则上,县级田长、副田长每季度巡田不少于1次,乡级田长、副田长每月巡田不少于1次,村级田长每周巡田不少于1次,网格员应当开展日常巡田,每周不少于2次。对巡田发现的问题,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整改。

(二)建立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要在农作物播种季节建立日调度、周督查、旬整改耕地利用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设立、公布撂荒耕地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非法利用耕地和耕地撂荒行为。坚持台账管理、挂牌督办、属地处置原则,严格落实举报问题整改责任,乡镇(涉农街道)负责举报问题现场核查和耕地撂荒应季处理,及时劝阻、制止非法利用耕地行为,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探索创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高质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倡导承包农户以前三年免租金、后三年低租金的方式,将种不了、种不好或种了不划算的承包耕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并将禁止耕地撂荒作为必要条款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分类利用整治撂荒耕地。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已整治撂荒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乡镇(涉农街道)严格把关,坚持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施策的原则,落实大食物观理念,对于整治出来的一般耕地,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实现多样化产品供给。

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一)改善宜机作业条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作业改造、地力提升为重点,整乡整村成建制全域推进良田建设。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40万亩粮食安全产业带,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使用率提升3%,耕地地力提升1个等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南充项目用于解决耕地分散化、细碎化问题;按照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开展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四变一通整治,完善田间道路和下田通道,达到宜机作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五良融合宜机改造等项目。

(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按照现有片区,每个片区不少于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布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2023年达到68.4%,每年按2.5%增长,至2025年提高至73.5%。对购置适宜山地丘陵作业、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专用机械、智能农机和大中型、高性能、复合型农机装备的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补贴金额同时,积极争取省、南充补贴金额,累加补贴金额力争达到购机总价的70%

(三)抓好产地初加工。编制中省粮油产业发展项目方案时用于产地烘干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等资产性投入的比例不低于40%。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0%。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业主申报产地初加工项目和南充市农业生产相关项目,每年支持一批5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建设产地烘干仓储、精选分级、加工包装等设施设备。对新建设施日烘干能力达20吨的经营主体单个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仓储设施的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建设成本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加工设施的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建设成本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加工设施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培育经营主体,保证撂荒耕地有人种

(一)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以构建农业经营主体新的产业链、价值链和服务链为抓手,持续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提质增效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组建联合社或农业企业,支持保险、金融、税务和国有企业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环节服务;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指导和服务。

(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巩固深化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撂荒地整治成果,依托“1+8+27+286+N”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社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或合作组建粮食耕、种、防、收、烘、储、销产业化实体,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三)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承包耕地的发包方,必须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盘活利用土地等集体资产为抓手,低风险、可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交由村集体集中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财政项目、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集中开展土地整治,改善耕作条件,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整治后土地可以土地流转经营、农业社会服务等方式高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取土地流转管理费或农业社会服务费。

四、聚力要素保障,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惠农政策。坚持谁种植谁受益补贴原则,及时精准兑现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等中省惠农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价机制。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级财政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本级财政承担总保费的3%,确保中、省、南充财政补贴达到总保费的75%。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效能,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结合阆中粮油种植实际,在农业产业化银行信贷贴款中优先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主体。

(三)推广良种良技良法。积极推进藏粮于技,千方百计增加种粮科技含量。依托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带建设,聚集现代种业、技术、人才等要素,在推广优质粮油作物品种上取得突破。主要推广抗逆性强、适宜机收、优质高产等优良品种;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条播、无人机飞播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专业化收获机具,降低机收损失率和破损率,抓好粮食生产环节减损。实行农技干部包片定点联系机制,深入开展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分作物种类各建设1以上千亩示范片、百亩攻关田,实施协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撂荒耕地整治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督促指导、乡镇统筹、村抓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防止耕地撂荒。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田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协同乡镇田长对已经复耕复种的撂荒地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担、全民参与原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将粮食生产作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谋划,推动出台防止耕地撂荒政策。有关部门要把防止耕地撂荒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防止耕地撂荒相应职责。

(三)严格逗硬奖惩。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耕地撂荒督查,对集中连片新增耕地撂荒5亩、累计新增耕地撂荒10亩的乡镇(涉农街道)和集中连片新增耕地撂荒20亩、累计新增30亩以上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通报。通报后一个月内未完成复耕复种的,约谈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止耕地撂荒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在相关考核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业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评优评先挂钩

本方案自20244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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