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7〕107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8〕41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南充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8〕59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市教体〔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教职教幼教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科局组织实施。教科局成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余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张平兼任主任,陈恩礼、屈全发、宋美章、涂抚华、鄢丰、王洪智、邱兴锋为成员,负责招生的具体业务工作。幼儿园、小学及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片区招生学校(幼儿园)实施;普职高和新、老城区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科局直接组织招生学校实施。
三、学前教育招生
学前教育按照“就近入园、适龄入园”的原则招生。幼儿新生入园原则上应满3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严格执行三年学制(小班、中班、大班各一年),原则上按规定要求编班:小班(3至4周岁)班额为25人;中班(4至5周岁)班额为30人;大班(5至6周岁)班额为35人;混合班一般不得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的班级人数应适当减少。过去已经存在45人以上班额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3周岁的儿童入园。
四、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实行免试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动员、督促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等资料带领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的小学或初中学校报名注册。要切实落实市长、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校长、家长“五长责任制”,对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责任,有效控辍保学。
(一)公办小学招生
结合我市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消除大班额的实际和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现状,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要全部招入小学就读。各校要认真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12〕38号)等文件规定,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招生以学生户籍为主要依据(兼顾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新、老城区小学招生,分别由江南、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组织招生学校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实施。在审核适龄儿童年龄满6周岁、查验户口簿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原件资料)真实的前提下,实行分类登记:
1.户籍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属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的;
2.购房居住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城区购房,且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的;
3. 父母调动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调动到本市工作(含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本校划定范围内居住,且能提供单位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或房屋租赁协议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的;
4.租房居住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或寄居,且能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寄居证明的。
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人数(学位)的,则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入学;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学位)的,按照第1、2、3、4项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不能完全满足入学要求的类别项学生,分别由江南、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入学办理;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江南、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
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要免试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入学。单校划片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新城区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江南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江南中学,白塔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白塔中学,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老城区初中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属新、老城区的由教科局统一受理、审核,其余片区的由相应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初中学校受理、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阆中市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项目选拔条件并经教科局审核同意的体育特长生,按相关规定安排学位。阆中中学、东风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农村初中校点布局调整的学校,按照调整后的招生范围招生。
老城区初中招生:阆中中学、东风中学、保宁中学对保宁街道办事处所辖小学的毕业生采取“多校划片”办法招生。沙溪街道办事处所辖滕王阁小学对口直升保宁中学。保宁街道办事处所辖小学,先集中统一登记小学六年级学生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居住地等信息,查验户口簿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原件资料,实行分类登记:
1.户籍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属保宁街道办事处的;
2.购房居住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未在保宁街道办事处,但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保宁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购房,且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的;
3.父母调动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调动到本市工作(含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保宁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住,且能提供单位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或房屋租赁协议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的;
4.租房居住审核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保宁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租房居住或寄居,且能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寄居证明的。
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登记办理;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教科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老城区初中招生信息审核由教科局负责,具体招生方案由教科局调研后另行制定和公布实施。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宣传资料须经教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须按照教科局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在教科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并将已录取名册及时上报教科局。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发改局等部门审核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度残障的“三残”(听障、视障、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障、多重残疾的儿童少年,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范围的责任学校实行“送教上门(到家)”。市残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积极筹措资金,资助残疾学生,解决其入学相关的经费困难等问题。
2.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市新老城区学校的,小学经所在教育督导责任区、初中经教科局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分派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3.军人子女和援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分别按照《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市教〔2013〕46号)和《南充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南市教办〔2012〕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达到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凡有就读普通高中意愿的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及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
4.2019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结果计入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二)报名时间
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规定的时间执行。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学校登陆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www.ncjypt.com/nczk,以下简称考试网)进行统一报名,然后下载并打印信息表,由考生对报名信息予以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同步在考试网内完成注册并设置密码,注册信息与报名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注册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是考生网上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的唯一身份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2.外地返回学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外地返回考生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等资料。社会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四)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学校须预先采集学生照片供学生报名时采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由学校在考试网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同时更正相关信息,再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需再次审核网报情况,完善考生报考信息。考生报考信息包括学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等。教科局在考试网内生成报名号和准考证号。
(五)考试
1.考试科目。九年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含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八年级考试生物和地理。
2018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已经进行,缺考及今年阆中市外转入的考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报名参加6月14日生物、地理的补考。四川省内转入的考生,凭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成绩证明(含等级认定),经核查属实的,予以认定,可不补考。若考生本人提出重新补考要求的,以重新补考的成绩为准。
2.考试范围。考试范围见《南充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说明》。体育考试及实验操作考试规定、办法另文下发。
3.计分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20分,其中文考64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科综合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体育60分。
4.考试时间、分值、答卷时间及形式。
5.考试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网上阅卷,市教科局具体组织考试,文考考点集中设在阆中师范、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统一集中组织。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市教科局以片区集中考试、交叉监考,全市统一阅卷并统分定等。
(六)招生计划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给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180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高招生计划见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阆中中学可跨市(州)自主招生56人。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及违规招生。
(七)艺体特长生招生考试
1.招生学校资格及招生计划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充市级及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含美育示范学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学校和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参加省届运会项目牵头学校、长期坚持训练且五年内被命名的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南充市级及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由学校申请报市教科局审核并经南充市教体局批准后,可招收艺体特长生。
(2)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阆中市教科局核定的计划招生。
2.特长生报考条件
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阆中、南充市级及以上比赛具备有效成绩记录的,可报名申请参加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
(1)艺术特长生
在初中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①获得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一等奖。
②获得南充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二等奖及以上。
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
④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体育特长生
在初中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①参加县(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②参加南充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得名次。
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
3.报名办法
(1)递交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南充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学生填写的《推荐表》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将《推荐表》和相关获奖、特长证明等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拟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报送时间具体向各报考学校查询)。
(2)资格审核。招生学校负责对申报艺体特长生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学生和家长。
4.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内容及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报市教科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2)测试组织
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科局与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于测试前一周将本校招考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教科局。
(3)测试时间
招生学校于5月31日前集中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向市科局报送。
(4)测试要求
①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成立招考小组,做好测试期间的考生检录、项目测试、安全保卫和医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整个测试安全顺利进行。
②测试认定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八)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19日—21日。
2.填报办法: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考试网填报志愿。网报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志愿设置:
(1)公办学校:
提前批志愿:设自主招生一个志愿。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其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其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须报阆中市教科局和南充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全市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至16日,若只安排一天考试时间的学校,应在第一天进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按其填报的学校志愿录取,如未在提前批填报该校志愿,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学校录取资格。
第一批志愿:设两个志愿。报考可面向全市招生学校(阆中中学、南充高中、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各校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参考人数的1%;在其所在地县域内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10%,剩余计划在第二、三批志愿录取。全市考生自主选报。
第二批志愿:设置选报一个志愿,即:阆中中学古城校区、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东风中学。考生需根据定向分配的范围及名额,自主选报。
第三批志愿:设置选报一个公办普高志愿,即:阆中中学古城校区、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东风中学、柏垭中学、河溪中学、水观中学、老观中学、千佛中学。考生需根据普高招生的范围及名额,填报一所。该批次志愿设置“愿否调剂”。
艺体特长生按照我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
(2)民办学校:报读阆中市以外民办学校的考生不填报志愿,报读我市南池中学普高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
第四批志愿:设置报读一个民办普高志愿,即:南池中学。
4.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9—11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4)所有批次志愿均以网上填报为准,6月21日晚12点志愿填报渠道关闭。
(5)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科局统一部署,各生源学校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志愿填报宣讲会,要广泛宣传当年普、职高招生政策,认真组织并指导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要避免因填报无效或错误志愿引发纠纷。
(九)新生录取
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一经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录取人数及范围如下:
提前批志愿(120人):阆中中学古城校区面向南充市内的考生择优录取80人,东风中学面向阆中市内的考生择优录取40人。
第一批志愿(221人):阆中中学古城校区面向阆中市内的考生择优录取90人,面向阆中市外南充市内的考生择优录取56人;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面向阆中市内的考生择优录取75人。
第二批志愿(1300人):阆中中学古城校区在本校、千佛、老观、二龙、保宁片区学校(不含东风中学)及老观中学、二龙中学的考生中,按照定向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460人;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在思依、柏垭、江南、洪山、河溪、水观片区学校及思依中学、柏垭中学、洪山中学、河溪中学、水观中学的考生中,按照定向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80人;东风中学在本校及除阆中中学外的其余学校考生中,按照定向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460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定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第三批志愿(1539人):阆中中学古城校区在本校及保宁片区学校(不含东风中学)自愿到阆中中学古城校区就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34人;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在江南、思依片区学校及思依中学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05人;东风中学在本校、保宁片区学校(不含阆中中学)及东兴中心校自愿到东风中学校就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50人。
柏垭中学在本校、柏垭片区学校及江南片区自愿到柏垭中学就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20人;河溪中学在本校、护山中心校、凉水中心校、洪山中学、朱镇中心校、宝马中心校、石龙中心校及河溪片区学校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50人;水观中学在本校、元山中心校及水观片区学校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30人;老观中学在本校、红土中心校、解元中心校、石滩中心校、二龙中学、老观片区学校及东兴中心校自愿到老观中学就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30人;千佛中学在千佛片区学校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120人。
第四批志愿(80人):民办南池中学在全市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80人。
根据省教育厅批准,阆中中学可跨市(州)面向南充市外的考生择优招收56人。
艺体特长生按“以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专业特长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个别考生特长突出的,经市教科局和南充市教体局认定后,根据训练需要,直接录取到相关学校就读。
各招生学校因片区生源学校之间考生成绩水平差距过大,造成生源严重不足或生源过剩时,实行调剂录取。
(十)报到注册
新生报到注册由各高中招生学校分别组织学生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告知初三毕业学生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十一)调剂补录
7月10日各校统计普高新生报名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将准确的缺额情况上报教科局基础教育股,以便统一报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职教学校招生
凡未被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均为职高(中职)学校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教科局统一组织下与普通高中同步中考、同步宣传、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同步送生,要与生源学校密切配合,并大力拓展市外生源范围,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各生源学校要加大职高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提高职高学生入学率。
七、加分及政策照顾
(一)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南充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加分仅在第三批志愿录取时生效。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由考生申报,学校须于5月25日前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考试网内予以登记,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二)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南委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3.精准扶贫计划:省、南充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4.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教科局统一调配。
由考生申报,学校须于5月25日前报送符合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精准扶贫计划等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对不符合享受定向分配计划资格的学生单独报送名册,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确认后公示,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八、工作要求与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达到100%。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擅自招收教科局或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派位名单以外的学生。
(二)严格执行普高招生政策。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虚假宣传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川教函〔2016〕207号文件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政策的规定。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严格控制学校新生班额。各类招生学校要立足确保师生安全、新课改的顺利实施及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56人以内。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凡新形成56人大班额的,对学校校长严肃追责。
(四)严禁违规提前进行招生。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科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各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
(五)严格实施普高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录取名册招收普高新生,禁止招收他校正取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科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学校和市教科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由相应的片区生源学校迅即送达学生或家长,同时严格履行录取通知书签收、记载手续,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扣压或延迟送达。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自行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严格规范新生报名注册。各初中、高中招生学校及生源学校要根据教科局的统一安排,由各生源学校统一对口组织学生到相应被录取的学校入学报名注册。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接收非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录取到本校的学生,严禁新、老城区中学接受非教科局统一派位到本校的初中学生入学报名注册,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违反招生录取规定输送生源。教科局将不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市教科局审核批准后,由教科局统一印发、统一宣传,任何学校不准采取诋毁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变相搞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教科局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单位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八)严格执行招生收费纪律。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收费规定提前预收费用。严禁给予和收取“生源组织费”。对违规者,教科局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规定。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公布,市教科局也将通过会议、文件、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十)严格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和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教科局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教科局设信访接待处:阆中市七里新区华胥路205号3楼基础教育股咨询电话:0817—6306150、6306165,民职幼教股咨询电话:0817—6306161,监察审计股监督举报电话:0817—6306061。
九、本方案由市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阆中市普高职高招生计划表
2.2018年阆中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定向分配表
附件1
2018年阆中市普高职高招生计划表
项目数 量单 位 | 普高生计划(人) | 职高计划(人) | ||||||
提前批志愿 | 第一批志愿 | 第二批志愿 | 第三批志愿 | 第四批志愿 | 合计 | |||
阆中中学古城校区 | 南充市内80 | 阆中市内90 阆中市外56 | 460 | 234 | 920 | 1680 另南充市外56 | ||
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 | 艺体特长生40(占第三批计划) | 阆中市内75 | 380 | 305(含艺体特长生计划40) | 760 | |||
东风中学 | 阆中市内40;艺体特长生30(占第三批计划) | 460 | 350(含艺体特长生计划30) | 850 | ||||
柏垭中学 | 120 | 120 | ||||||
河溪中学 | 150 | 150 | ||||||
水观中学 | 130 | 130 | ||||||
老观中学 | 130 | 130 | ||||||
千佛中学 | 120 | 120 | ||||||
南池中学(民办) | 80 | 80 | ||||||
合 计 | 120 | 221 | 1300 | 1539 | 80 | 3260 | ||
阆中师范 | 1300 | |||||||
江南高级职业中学 | 500 | |||||||
东南航空职业学校(民办) | 200 | |||||||
合 计 | 2000 |
附件2
2018年阆中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定向分配表
数量生源学校 |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定向分配计划(人) | ||||||||
阆中中学古城校区 | 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 | 东风中学 | |||||||
提前批志愿 | 第一批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第一批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提前批 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
代码 | 合 计 | 80 | 90 | 460 | 70 | 380 | 40 | 460 | |
07 | 阆中中学校 | 面向南充市招收 80 名 | 面向阆中市招收 90 名 | 245 | —— | —— | 面向阆中市招收 40 名 | —— | |
08 | 东风中学校 | —— | —— | —— | 178 | ||||
01 | 保宁中学校 | 48 | 面向阆中市招收 70 名 | 15 | |||||
02 | 石子中心学校 | 2 | 1 | ||||||
03 | 文成镇中心学校 | 4 | 2 | ||||||
04 | 清泉乡中心学校 | 2 | 1 | ||||||
05 | 博树乡中心学校 | 4 | 1 | ||||||
10 | 思依初级中学校 | 6 | 4 | ||||||
11 | 枣碧乡中心学校 | 6 | 3 | ||||||
12 | 北门乡中心学校 | 5 | 3 | ||||||
13 | 木兰镇中心学校 | 8 | 4 | ||||||
14 | 河楼乡中心学校 | 4 | 2 | ||||||
15 | 桥楼乡中心学校 | 8 | 3 | ||||||
16 | 小垭中心学校 | 4 | 2 | ||||||
20 | 柏垭中学校 | 12 | 8 | ||||||
21 | 飞凤镇中心学校 | 5 | 3 | ||||||
22 | 天林乡中心学校 | 8 | 4 | ||||||
23 | 天宫乡中心学校 | 4 | 2 | ||||||
24 | 金鱼中心学校 | 3 | 2 | ||||||
25 | 裕农中心学校 | 1 | 1 | ||||||
26 | 高观中心学校 | 2 | 1 | ||||||
30 | 阆中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 28 | 14 | ||||||
31 | 江南初级中学校 | 19 | 11 | ||||||
32 | 白塔初级中学校 | 面向南充市招收 80 名 | 面向阆中市招收 90 名 | 面向阆中市招收 70 名 | 95 | 面向阆中市招收 40 名 | 55 | ||
33 | 治平乡中心学校 | 4 | 2 | ||||||
34 | 裕华镇中心学校 | 1 | 1 | ||||||
36 | 垭口乡中心学校 | 5 | 2 | ||||||
37 | 白溪中心学校 | 2 | 2 | ||||||
38 | 双龙镇中心学校 | 4 | 2 | ||||||
39 | 彭城镇中心学校 | 10 | 6 | ||||||
40 | 洪山初级中学校 | 4 | 3 | ||||||
41 | 朱镇乡中心学校 | 3 | 2 | ||||||
42 | 石龙镇中心学校 | 8 | 3 | ||||||
43 | 宝马镇中心学校 | 4 | 3 | ||||||
44 | 元山中心学校 | 4 | 2 | ||||||
50 | 河溪中学校 | 9 | 5 | ||||||
51 | 扶农中心学校 | 5 | 3 | ||||||
52 | 妙高镇中心学校 | 8 | 4 | ||||||
53 | 共和中心学校 | 2 | 1 | ||||||
54 | 金城乡中心学校 | 7 | 3 | ||||||
56 | 双庙中心学校 | 6 | 3 | ||||||
57 | 五马镇中心学校 | 4 | 2 | ||||||
60 | 水观中学校 | 4 | 2 | ||||||
61 | 水观镇初级中学校 | 31 | 18 | ||||||
62 | 福星乡中心学校 | 11 | 6 | ||||||
63 | 盘马中心学校 | 6 | 4 | ||||||
64 | 宝台乡中心学校 | 9 | 5 | ||||||
65 | 玉台镇中心学校 | 8 | 4 | ||||||
66 | 大垭中心学校 | 3 | 2 | ||||||
71 | 千佛镇初级中学校 | 19 | 5 | ||||||
72 | 峰占乡中心学校 | 7 | 2 | ||||||
73 | 三庙乡中心学校 | 5 | 2 |
数量生源学校 |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定向分配计划(人) | |||||||
阆中中学古城校区 | 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 | 东风中学 | ||||||
提前批志愿 | 第一批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第一批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提前批 志愿 | 第二批统招定向 | ||
74 | 鹤峰乡中心学校 | 面向南充市招收 80 名 | 面向阆中市招收 90 名 | 9 | 面向阆中市招收 70 名 | 面向阆中市招收 40 名 | 3 | |
75 | 护垭中心学校 | 10 | 3 | |||||
76 | 望垭镇中心学校 | 22 | 5 | |||||
77 | 金子乡中心学校 | 14 | 4 | |||||
78 | 狮子中心学校 | 7 | 2 | |||||
80 | 老观中学校 | 4 | 2 | |||||
81 | 老观镇中心学校 | 14 | 3 | |||||
82 | 龙坪中心学校 | 1 | 1 | |||||
83 | 土垭中心学校 | 1 | 1 | |||||
84 | 方山乡中心学校 | 4 | 2 | |||||
85 | 西山乡中心学校 | 6 | 2 | |||||
86 | 龙泉镇中心学校 | 1 | 1 | |||||
90 | 二龙初级中学校 | 2 | 1 | |||||
91 | 红土中心学校 | 1 | 1 | |||||
92 | 凉水镇中心学校 | 6 | 2 | |||||
93 | 护山中心学校 | 5 | 2 | |||||
94 | 石滩镇中心学校 | 9 | 3 | |||||
95 | 解元乡中心学校 | 7 | 2 | |||||
96 | 东兴镇中心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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