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6-22 19:07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阆中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阆府发〔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十七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于2021年3月26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拟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政策背景。2015年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对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积极鼓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也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需要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并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2.二供状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目前城市规划区内高层住宅小区110余处(含在建20余处),均采用二次加压方式供水。但我市前期没有对二次供水制定管理规范,致使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没有明确的二次供水管理维护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造成开发商、物业公司、供水企业等主体之间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致使二次供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供水设施质量存在隐患。因缺乏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建设单位和管理人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建设单位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设施建设和材料选择上低质化,导致运行故障频发、使用寿命短,且厂家品牌繁多,造成后期管理运营难以为继,严重影响居民安全正常用水。

三是维护管理不到位。除建设环节存在问题外,物业管理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影响正常运行。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检修,影响居民正常用水。同时,没有专业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不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的达标和安全。

因此,为加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履行供水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确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拟定过程

一是认真调查研究。2019年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再次组织专业人员调查全市二次供水现状,并形成了二次供水现状情况报告,提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设想。

二是抓紧谋划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计划。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充分吸收、借鉴周边县市二次供水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现在的《办法》。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二次供水管理涉及群众安全饮水,社会影响较大,我局会同市发改局、房管局、卫健局、城市供水企业等部门就本《办法》内容进行反复磋商,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力求更加合理、完善、科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二十二条。

1.办法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监督管理主体。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建设、管理工作。市住建局、房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卫健局等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管理维护运行主体。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建设标准。居民住宅供水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单独建设,包括供水管网、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统、供电、设备和配电用房等,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泵房应实施封闭管理。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对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如国家、省、市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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