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帮助贫困家庭缓解子女就学特殊困难,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为脱贫攻坚助力。
二、决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701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我省教育扶贫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的重要保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四、举措内涵
(一)救助对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市区域内。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二)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教育部门审定→村居公示→拨付发放”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以下资料:
1.申请表(村居、乡镇审核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2.学生和监护人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国网系统中救助对象页面打印件及其他特殊困难佐证资料复印件等);
4.救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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