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2-01-07 11:3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其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构溪河保护区”)于2011年8月8日由农业部批复批准设立,总面积1420公顷,其中核心区位于河溪街道高坎电站至石滩镇石滩场,面积850公顷;实验区位于石滩镇石滩场至龙泉镇龙泉场,面积570公顷。特别保护期为全年。

根据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整体性、系统性认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恢复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资源平衡,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因此,编制出台此方案非常必要。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构溪河保护区每年增殖放流苗种数量不低于60万尾;到2022年,构溪河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以中华倒刺鲃、四川白甲鱼、中华鳖、鳜、南方大口鲶、黄颡鱼等鱼类为主的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远期目标:到2035年,构溪河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

三、保护措施

(一)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主要保护对象繁衍栖息地密切相关的水生植被、河道底质、伴生生物种群等关键环境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

(二)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构溪河保护区增殖放流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

(三)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航道、港口、取水口、排污口、船舶修造、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

(四)加强构溪河保护区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完善构溪河保护区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风险预警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严防新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七)扎实推进构溪河保护区禁捕禁钓。开展最严格的构溪河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保护,把构溪河保护区全域设定为禁渔禁钓区,实行常年禁捕禁钓。

(八)加强构溪河保护区水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九)开展保护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对保护物种重要栖息河段、种群状况和生存环境开展常规监测调查和专题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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