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古城维修规范》解读

时间:2022-04-25 17:18 | 来源: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阆中古城维修规范》(以下简称《维修规范》),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原因

《维修规范》于2021年12月届期失效。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古城核心区房屋修缮活动,解决文件施行过程中遇到的短板和问题,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古管局牵头重新起草《维修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起草依据及程序

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修缮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古城维修规范。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阆中古城维修规范,对古城建(构)筑物的形态、色泽、体量、高度、结构、材质、施工工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等做出规定。制定阆中古城维修规范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规定,古管局在重新起草文件之前,提交阆中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2021年评审论证会对原《维修规范》进行了评审论证并通过专题座谈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社会组织、公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新起草后,《维修规范》修改版本再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古管局合法性初步审查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3月28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结论为合法。3月29日上午,《维修规范》送审稿十八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市政府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此次重新起草删除3条,新增5条,对其中17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对维修的一般原则、民居维修细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部门维修监管责任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修改后,全篇共计6章,37 条,自2022年5月25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一)全面取消事前审查制度。本次修改全面取消了古城房屋维修事前审查制度。业主开展相关活动将不再提交书面资料或反复履行报告程序,古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指导规范,现场确定维修方案,相关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更便民利民。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本次修改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对古城房屋维修活动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将古管局、自规、住建、综执、保宁办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扩大到维修“全过程”,同时突出古管局在此类事项中的牵头统揽责任。相关改动更有利于促进各单位主动履职,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实现对古城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的有效保护。

(三)进一步细化维修具体要求此次修改围绕“修旧如旧、保护古城整体风貌”的原则,提出了维修的具体要求,列举了进行古城房屋维修的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对开展相关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不按正面清单或违背负面清单进行维修的,古管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将按照《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相应改动落实《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增设行政处罚条款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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