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4-25 17:20 | 来源: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阆中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原因

《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届期失效。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活动,解决文件施行过程中遇到的短板和问题,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古管局牵头重新起草管理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起草依据及程序

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店招(牌)、旗幌、门面装修、室外灯具款式和照明光色应当按照体现古城传统特色、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的原则设置,具体管理办法由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古管局在重新起草文件之前,提交阆中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2021年评审论证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评审论证并通过专题座谈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社会组织、公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新起草后,《管理办法》修改版本再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古管局合法性初步审查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3月28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结论为合法。3月29日上午,《管理办法》送审稿十八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市政府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此次重新起草删除1条、新增2条,19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对门面、店招(牌)旗幌、室外灯具款式及照明光色配置等装饰装修活动及市政府统筹或部门监管职能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修改后,全篇共计4章,31条,自2022年5月25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一)定义更为明晰。对“门面装修”进行了重新定义,明确了装修的对象范围及目的,严格与维修相区分,避免与《阆中古城维修规范》混淆适用。维修是为了将建构筑物及其零部件破损的部分予以修缮,是一个从坏到好,从旧变新的过程。装修则是为了实现强化审美效果、提升功能效用的目的,是一个视觉更加美化、功能更加完善的过程。

(二)条文用语更为规范。一方面调整了条款中的部分表述,使之与《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相统一。一方面梳理了与《阆中古城维修规范》中重复性规定,结合维修与装饰装修的不同性质作出修改,部分以《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三)审查制度全面取消。取消了装饰装修事前报告制度,业主开展装饰装修活动不再需要提交书面资料并履行报告程序。为保护古城核心区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古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装饰装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主动给予指导规范

(四)文件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将部分禁止性条款修改为指导性条款,结合监管实际,增加对现代化店招(牌)、广告灯箱等设置的管理规定以及规范室外遮阳棚规定,要求业主在古管局及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设置,更有利于提升古城核心区景区街道的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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