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6-17 11:40 | 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鉴于原《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届期失效,为持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程序

根据《四川省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财政局关于深化村级组织会计管理推进互联网+财会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该草案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5月13日至6月12日在阆中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征集意见公示,公示期满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自2022年6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延续了原办法的主要条款内容基础上,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政部文件)表述;二是明确每季度次月第10日为财务公开日,与《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三是新增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即依照《四川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在农业部门登记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推行村账第三方委托记账制度。第三条“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出纳员、辅助会计”。

2.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包含票据、账簿、报表和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村集体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购买商品、劳务和服务时,必须取得合法发票”。

3.主要经济业务管理。包含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建设、债务、收入和支出管理等。

4.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至少一个季度开展民主理财工作”。

5.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乡镇具体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开展村干部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处理审计中查出的问题”。

6.责任追究。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分别就村出纳员、会计、村负责人、监委会成员、乡镇(街道)财务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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