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时间:2022-07-05 17:11 | 来源:阆中市气象局

429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阆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阆府办发〔202214号)(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是在《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印发后启动,并在《南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府办发〔20228号)下发后印发,为加强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了根本保障。

下面,主要就《预案》修订变动较大部分作简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和阆中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阆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市气象局牵头组织阆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阆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阆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阆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过程

原预案于2012年由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及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市气象局从20222月就开始安排《预案》起草修订工作。《预案》修订印发主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修订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参照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南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府办发〔20228号),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十八届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9个方面组成,其中内容变动较大部分主要有

(一)组织机制方面。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930日印发了《阆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阆府办发〔2012116号)《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本次预案修订,各乡镇(街道)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领导机构。相关内容修改为:“可能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调整为29个,新增了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市委、市国资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海事处、市航道段、阆中水文测报中心、武警某部机动第九支队9个单位,同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完善调整。

(二)文本结构方面。调整了逻辑顺序,将监测预警内容前置,将原《预案》中“应急准备”部分纳入“应急保障”,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部门防御行动调整到“监测预警”部分。将“分灾种响应”调整为“预警行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也是防御指南,将灾害应对关口前移。

(三)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和标准。与《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南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确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10个气象灾种,取消了大雾预警;结合阆中行政区域和现行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对10个气象灾种预警标准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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