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8-10 16:08 | 来源:阆中市住建局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通知》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中央和省级层面的重要农房保障政策,排查和整治农房安全隐患是近两年的重要政治任务。因此,今年的危房改造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保障对象从过去的“四类重点对象”转变为4+2类。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村镇发[2021]200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164号)文件精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关于做好202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涉及对象

从去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从“四类重点对象”调整为两大类4+2小类,即:1.农村低收入群体(①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2.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但已纳入土地增减挂钩、灾害重建、水库移民搬迁等其他农房保障政策的,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引导农户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技术要求,对不达标的要对标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明显超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参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控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危房改造面积控制标准为:1至2人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3人户及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同时每户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困难户房屋改造面积按下限控制。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乡镇(街道)、村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省上规定,凡实施统建的,要将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告知农户,征得农户同意,与施工方签订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打卡到农户,由农户支付给施工方。

四、补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县级报账制和“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管理制度,严禁多头交叉重复享受农村住房保障补助政策,严禁优亲厚友。要严格审核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会同同级纪(工)委负责同志到村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评议,严格操作程序。

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全覆盖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及时报市住建局组织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乡镇(街道)要及时提交报账资料,自抽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乡镇、县级部门把所有程序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走完后,系统就会将补助农户花名册推送到一卡通阳光发放系统)。

五、操作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市级部门审批-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危房现状照片。

2.评定或者鉴定。乡镇、村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和《南充市农村住房安全性评定指导手册》开展房屋评定,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评定表》。

3.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农户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不再在“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点击上报。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信息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予以退回,不再点击上报。

5.审批。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收到乡镇(街道)的审核上报信息后,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步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审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市住建局对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对象予以确认。

6.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南充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阆中市农村危房改造、改厨、改厕和便民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村(居)委会、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7.拨付。经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结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验收资料和报账资料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接到乡镇(街道)全部验收资料和报账资料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六、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政策,根据省下达测算的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各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C级危房1.3万元/户,D级危房2万元/户。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1.1万元/户,D级危房1.8万元/户。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可再次纳入补助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C级危房0.85万元/户,D级危房1.3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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