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消防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09:16

阆府办函202317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消防设施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消防设施分类

城市消防设施分为市政消防设施和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套消防设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一般建设在城市主干道,主要由公共区域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组成;居民小区和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套消防设施一般建设在小区和单位建筑红线范围内,由专用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组成。两种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城市灭火救援和应急取水使用。

二、城市消防设施规划建设

政公共消防设施由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建设及维护管理。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的消火栓。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由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实施。

居民小区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由所属小区或行政企事业单位按照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应与小区和单位的房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由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当地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根据“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维护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由受益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城市消防设施的使用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环卫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取水的,使用单位应到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的消防设施取水计量。

居民小区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一般只能用于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

五、城市消防设施的经费保障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相关费用由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生的消防用水费用或者因绿化、市容、环卫等用水的费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由使用方承担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管理经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公司承担,可申请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居民小区消防用水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可把相关费用纳入物业管理成本。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由所属社区牵头负责组织收取费用。行政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管理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六、损坏城市消防设施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因车辆碰撞和施工等原因导致消火栓及其管线损坏,行为人或责任人应当立即向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承担相应损坏赔偿责任。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居民小区和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套消防设施取水的单位或个人,由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由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要求其进行赔偿。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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