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圈龙河等10条县级河流阆中市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18:04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圈龙河等10条县级河流阆中段管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划定管理范围

阆中市圈龙河等10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

序号

河流名称

划界长度  (公里)

起始点位置

终止点位置

1

圈龙河

3.52

木兰镇民主村三岔河(剑阁县交界处)

木兰镇民主村大河坝(汇入白溪濠)

2

王家河

2.54

木兰镇民主村大堰河(剑阁县交界处)

木兰镇民主村三岔河(汇入圈龙河)

3

龙溪河

9.97

桥楼乡落阳村杨溪河(剑阁县交界处)

桥楼乡南山村两河口(汇入白溪濠)

4

华长河

19.65

木兰镇南山村

枣碧乡松林塘村

(汇入白溪濠)

5

白驿河

2.28

龙泉镇新文庙村

(苍溪县交界处)

龙泉镇新文庙村

(汇入构溪河)

6

杨家河

23.04

玉台镇老店子村

(仪陇县交界处)

妙高镇柏垭塘村

(汇入构溪河)

7

深沟河

11.22

方山乡八元山

(苍溪县交界处)

方山乡柏山村

(苍溪县交界处)

8

芝子河

6.86

峰占乡牛王包村

(苍溪县交界处)

三庙乡三庙沟村

(巴中交界处)

9

花丛河

1.87

三庙乡重石子村

三庙乡重石子村

(巴中交界处)

10

鳌溪河

3.82

望垭镇洛城寨村

(仪陇县交界处)

望垭镇断门崖村

(巴中交界处)

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圈龙河等10条县级河流阆中市段干流划界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为:无堤防的河段,按照防洪标准水位与岸坡交汇线高程以下的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均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有防洪堤(含规划)且满足防洪标准的河段,按照已建(或规划)防洪堤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如有调整,再及时更新公示。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4.对违反涉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联系电话:0817-622206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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