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阆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阆中市鹤峰乡大树垭村1、2、3、4、5组,千佛镇乐里庙村3组,狮子社区5、6组,龙吟山村4、5、7组,小保宁村4、6组,猪垭槽村3、5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8.4559公顷,其中农用地38.1968公顷(其中:耕地15.2962公顷、林地19.7485公顷、其他农用地3.1521公顷),建设用地0.25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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