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01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关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并拟对阆中市龙溪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3-29 | 来源:阆中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阆中市龙溪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9日至20244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中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1

阆中市龙溪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阆中市桥楼乡白溪浩河支流龙溪河上

阆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23334m2。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为2.20km,包括新建护岸堤防2.1km(:右岸上游243.58m,右岸下游215.29m,左岸上游169.40m,左岸下游193.25m),河道清障疏浚1200m(H0+790—H1+990进行清障疏浚),改造石河堰1处,新建人行桥1座,新建下河梯步6处、排涝涵管1处。

项目总投资134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9万元。

1.废水

施工期: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租赁周边居民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同时施工区域设置1个移动厕所+简易预处理池,办公污水定期由罐车进行运输至阆中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施工废水经现场设施的隔油沉淀池(容积为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

③基坑废水通过排水沟和集水坑收集、沉淀池(容积为3m3)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

④临时堆场在土方堆放区和淤泥滤水区设排水沟,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混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

2.废气

施工期:

①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挡上方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定时洒水降尘;

②出入口设置冲洗台;

③物料、渣土堆放需防尘网遮盖;

④场内在各施工段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

⑥施工机械废气通过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大气扩散得到缓解;

⑦淤泥滤水区喷洒除臭剂、淤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3.噪声

施工期: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临时声屏障,进出车辆减速;

②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合理布置施工交通及运输路线,远离敏感保护目标;

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④严格进行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⑤本项目沿线部区域的施工场地受到实际情况的限制而不能远离敏感点,势必对沿线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采取一些噪声防治措施;环评要求本工程全线打围施工且在距离桥楼乡场镇段加装隔声屏,且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保护目标。

4.固废

施工期:

①淤泥经过压滤处理后与沉淀池泥沙、弃土一并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处置;

②建筑垃圾等可资源化的外售资源处,其余的建筑垃圾委托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签订清运协议;

③生活垃圾经现场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④隔油池泥污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运营期:

①检修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

②检修人员、慢行步道来往人员和工作人员巡检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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