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依法管理辖区事务。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

三、领导和支持人大、纪委、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对市级部门派出(驻)机构的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六、研究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七、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经济统计和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辖区内维护社会安全、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推动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辖区内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负责编制和执行乡镇预算、决算草案。加强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  李春元

职务  党委书记

分工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  王  东

职务  党委副书记、乡长

分工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姓名  杨  静

职务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工  主持乡人大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农村财务等工作,协助分管农业工作。联系民政所、残联、信用社;驻桥楼滩社区。


姓名  敬长兵

职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分工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内审、目标考核督查等工作。联系内审办;驻老牛山村。


姓名  牛飞

职务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分工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人才、老干部、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机关内务、档案管理、关工委、乡志等工作。联系党政办、党建办、团委、妇联;驻落阳村。


姓名  缪永利

职务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分工 分管交通、水利、林业、渔业、农电、农村天然气、自来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河湖长制等工作。联系环保办、河长办、林业站;驻南山村。


姓名  蒲树郁

职务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分工  分管政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国土、村建、场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联系综治办、信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国土所、村建所、市监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驻长新村。


姓名  袁  弥

职务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分工  分管武装、人防、退役军人服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农业、畜牧、统计、固投等工作。联系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兽防站;驻长新村。


姓名  何艾玲

职务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分工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舆情处置、网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卫生健康、旅游、广播电视、劳动保障、农民工服务等工作。联系文化站、广播站、落下闳文化研究所、中心校、卫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驻桥楼滩社区。


姓名  苟  伟

职务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及河湖长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驻南山村。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内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台湾事务、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相关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扶贫等相关行业的具体工作;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指导卫生服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落实“三无”人员、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负责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核查、报批、救济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乡管理等综合执法的统筹指挥协调,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拟订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农产品安全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统筹发放工作;健全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劝导和“农交安”APP应用等工作;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所):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管理;负责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村容镇(乡)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老旧危楼等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落实财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预决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公开预决算信息;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会计核算、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室)工作;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辖区内党员群众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及信息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负责广播电视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医保参保信息录入、医保参保费用征集和医保参保关系变更申请登记等工作;负责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权益保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站)。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指导和服务;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防疫、疫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抗灾抢险和跨区域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本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核上报相关资料;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