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本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域内调剂平衡机制,支付医疗保障待遇。组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特殊药品、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

五、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配套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本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推进实施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设在市医保局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  王  玭

职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姓名  胡小红

职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局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医疗保障中心医监股、稽核股。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市场执法(联合执法)、费用稽核、医药监督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好对分管股(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工作。


姓名  李  明

职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办)、局规划财务与信息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医疗保障中心信息股,医疗救助中心。负责局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务宣传、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应急处置、目标考核、人事、财务管理、法治政府、医保行业信息化建设、医疗救助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好对分管股(室)、相关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工作。


姓名  权泊剑

职务  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局医药服务监督与经办指导股,主持医疗保障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中心办公室、待遇审核股、异地就医管理股、基金管理股、个人权益股、医疗保障中心办事大厅。负责医保基金征收、业务经办、药械集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行风建设、营商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好对分管股(室)、医疗保障中心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及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和行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青妇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组织实施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本市医疗保障经办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监督实施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组织实施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参与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