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规章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规定。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财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乡镇及市级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型设备、汽车和房屋建设维修等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费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分析、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承担财税法规、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人选推荐、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六、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 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 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下属事业单位市收费票据监督管理中心承担的全市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全市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市财产投资评审中心承担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批复等行政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建议,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市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全市行政事企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等工作;市级行政事企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政策落实、财税法规、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职责。

机构领导:

姓名  李果

职务  局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  侯柯

职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行财股、金融债务股。

联系:市国资国企服务中心。


姓名  赖文娟

职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乡财股。

联系:市收费票据监督管理中心、市国库支付中心、市预算编审服务中心。


姓名  邓家中

职务  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分工  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姓名  蒲春雷

职务  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股、综合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工会、住房公积金中心。


姓名  董朝刚

职务  局党委委员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监督评价股(审计股)、财税法规制度和会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经济建设股、投资管理股。

联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姓名  李长泷

职务  局党委委员(挂职)

分工  负责联系指导水观镇财政所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张勇

职务  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工作股(机关党委办)、农业农村股、驻村帮扶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有关重要报告 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办、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综合治理、创卫、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帮扶乡镇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党建工作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人选推荐、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规范收费、基金政策,减轻企业及社会负担,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力;研究、拟订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 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收入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矿产 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

四、财税法规制度和会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拟订有关财税地方性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预算股。拟订全市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决算;负责全市总预算公开工作,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算; 负责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中央与省、市地方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有关联络工作。

六、国库股。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跟踪分析市级和全市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的开户工作;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部门决算;负责全市总决算公开工作,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七、行财股。承担党群、政府、政法、古管、教科体、 文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及相关事业 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体、文旅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归口联系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应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贯彻执行各级经济建设、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相关报表上报和国有企业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项目的申报、监管、验收工作;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健、 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救助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

十一、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归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批复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二、金融债务股。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执行我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体制,做好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框架;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宣传、执行普惠金融和财政金融互动工作。

十三、监督评价股(审计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乡财股。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工资及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生活补助和特困户救济费的汇总发放;负责对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 用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十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核准全市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