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事权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路灯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受纳管理;负责城市液体垃圾的清运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并实施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在职责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确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城镇和农村垃圾治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清单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二)与街道(乡镇)的职责分工。市综合执法局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乡镇)负责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纠正及权限内的处罚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 

机构领导:

姓名  张建华

职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全面工作。


姓名  刘安定

职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党建、效能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财物装备、资产管理、单位内审、人事、文秘、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考核培训、对外宣传、网络舆情及处置、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及卫生城市巩固、农民工工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青妇、双拥、老干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执法监督股、财务股、名城公司、收费所。联系指导固资公司日常工作,联系指导七里、江南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指导千佛镇、龙泉镇思依镇、木兰镇、桥楼乡、彭城镇、柏垭镇、飞凤镇、天宫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效能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王极

职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行政执法、依法治理、市容秩序整治、两违治理、城市亮化、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管、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扫黑除恶、河长制、平安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防邪教、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市政管理股(项目管理股)、综合股、灯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联系指导液体垃圾清运公司日常工作,联系指导保宁、沙溪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指导文成镇、二龙镇、博树回族乡、老观镇、石滩镇、望垭镇、峰占乡、鹤峰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王思强

职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分工  负责主持环卫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河溪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指导五马镇、洪山镇、妙高镇、玉台镇、水观镇、金垭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党建、党风廉政、机要保密、目标考核、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草拟我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规章制度的草拟与审核;组织办理、督查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络宣传媒体,负责新闻发言,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宣传报道;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发布,以及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本机关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对所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受理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内信访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大调解、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及涉法涉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年度法治宣传、法制培训计划;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城市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执法监督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务等方面涉及综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跨区域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统筹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巩固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标准、执法效能督察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督查督办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岗位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察;负责对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项目管理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作;负责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拟订全市城镇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环卫公厕、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审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转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的行业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路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承担阆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内部会计控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用于城市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综合股。在局党委的指导下,履行市城管委办公室职能,处理市城管委日常事务、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信息汇集等;负责草拟重要文稿、领导讲话材料;统筹综执局河长制”“林长制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