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的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南充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李  成  

职务  党委书记 局长

分工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  杨  松

职务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工负责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反走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直销监管、公平竞争审查、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统战、共青团、离退休人员和妇委会工作、系统乡村振兴、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计划财务、内审监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分管政工人事股、价格监督股、公平交易监管股、财务和内审股、信用和网络监管股;联系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文成市场监督管理所、思依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姓名 任  翔

职务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分工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认证认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发展、质量强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营商环境、旅游、农民工工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管理、专利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公党建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管计量质量标准化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管股、市场主体培育股、民营经济发展股、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第一非公企业党委;联系市计量测试所、河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市消费者协会;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姓名 常兴明

职务 党委委员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分工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餐饮服务业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标准食安办创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抽检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联系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二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千佛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姓名  宋建华

职务  党委委员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督查和意识形态监督等工作,分管效能和督办股;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姓名  卿小娟

职务 党委委员

分工  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调研、保密、综合统计、市局机关管理、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政务接待、车辆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落实河长制、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管理股;联系指导市个私协会;联系七里市场监督管理所、老观市场监督管理所、水观市场监督管理所;兼任局办公室主任;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姓名  毛发明

职务 党委委员

分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调解、经济检查、扫黄打非、食品药品稽查、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柏垭市场监督管理所;兼任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会议、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综合治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对外宣传;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职工人事和督办股。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确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负责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党委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通报。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消费纠纷调解和12315热线管理;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统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统计等工作。

四、财务和内审股。拟订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单位财务、项目、绩效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指导使用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系统。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六、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阆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风险监测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所需医疗器械、药品协调工作;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违法行为。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创建工作。

十一、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管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和专利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指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好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股。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品牌与质量强市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品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品牌产品争创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工作;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及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经销劣质产品的违法案件;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检验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十四、标准计量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指导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责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认证、计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特种设备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六、应急管理股。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应急管理办法,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群众组织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拟订、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