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81MB1650822L/2022-000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至苍溪快速通道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2-07-04 | 来源:土征中心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2664号)批准,同意阆中市人民政府将阆中市七里街道河口社区45社,金龟坝村1234社;沙溪街道金河社区6瓦口隘村3五丰村34567的部分集体土地56.9151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3.521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9085公顷。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阆中至苍溪快速通道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位置、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公顷)

建设

用地

(公顷)

未利

用地

(公顷)

统一年产值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街道

(乡镇)

社区

(村)

组(社)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七里

河口

4

2.1323

0.8431

0.2642


0.5789

1.2892


3.06

68.1

5

1.0956





1.0956


金龟坝

1

0.7597

0.5614

0.4739


0.0875

0.1983


2

0.1159

0.1159

0.1159





3

5.1706

4.9891

3.9892

0.6477

0.3522

0.1815


4

3.8956

3.8170

2.6658

0.7017

0.4495

0.0786


沙溪

金河

6

3.7230

1.7425

1.7425



1.9805


瓦口隘

3

0.9699





0.9699


五丰

3

3.2729

0.9475

0.9150


0.0325

2.3254


4

6.1371

4.4554

3.6777


0.7777

1.6817


5

6.9523

6.8425

3.2592


3.5833

0.1098


6

7.1695

5.9719

2.6389


3.3330

1.1976


7

15.5207

15.4083

5.3026


10.1057

0.1124


集体土地小计

56.9151

45.6946

25.0449

1.3494

19.3003

11.2205




国有土地小计

6.4300





2.9085

3.5215



合    计

63.3451

45.6946

25.0449

1.3494

19.3003

14.1290

3.5215



三、补偿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阆府办发〔201538号)及《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阆府函〔2020127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

、其他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安置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果树、林木等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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