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面积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二)价格补贴标准:按家庭应享受补贴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7元;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9元;一人户家庭单独计算,每户每年补贴2000元。
二、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及程序
(一)租赁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
(二)为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到位,经联合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到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并将账号提交给市房管局,以便发放租赁补贴。
(三)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市房管局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或当年12月15日前,统计本年需发放的名单和金额,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补贴的相应资金划拨给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发放到住房保障对象的账户中。
(四)因保障对象个人结算账户问题导致租赁补贴不能及时发放的,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责任。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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