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政策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2023年继续执行“4+3”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和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申报、审核、审批、对象识别等程序继续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函〔2021〕27号)文件规定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对象识别程序,再次确认2023年6月底前已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申报对象,并在10月30日前完成“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审核推送工作,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住建局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审批。
二、对照改造要求,科学高效实施改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函〔2021〕27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改造方式、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改造成效、补助资金管理、完善档案信息”等要求,组织农户加快改造进度,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24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坚持因地制宜,严格执行分类分档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政策,根据省已下达资金总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各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档补助标准核定如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C级危房0.5万元/户,D级危房3万元/户。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0.5万元/户,D级危房2.5万元/户。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可再次纳入补助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C级危房0.5万元/户,D级危房2万元/户。
四、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对象识别、实施改造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严格按照《市农房联席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阆农房联席办〔2023〕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农房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堵住质量安全事故源头。三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考虑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安全现状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在市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指导下,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并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四是在今年年底前,将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完成市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审核,纳入2024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五是做好纳入危房改造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享受各类农房补助政策对象的对比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六是做好建新拆旧工作,凡D级危房原址新建或D级危房另址新建的,在新建房屋竣工投入使用后,必须拆除原有危旧房屋,并将危旧房屋拆除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否则,不予验收通过。七是抓好宣传引导。鉴于上级对维修加固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为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请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改造农户拆除重建或另址新建。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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