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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667444574F/2022-0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5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专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阆中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专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八届1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月15日


阆中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专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阆中市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控,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建设领域的智库作用,决定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家集中审查制度。

第二条  本着科学、节省、高效的原则,实行行业专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设计方案集中审查,以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最大限度节省政府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审查范围及重点

第三条  阆中市内施工估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均纳入专家集中审查范围(含政府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下同)。

第四条  在不改变《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发〔2022〕7号)规定的项目审批、监管责任主体及实施程序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预算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前期审查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审核。重点一次性审查项目设计技术指标、工程造价等,以杜绝存在过度设计、故意漏项、预留变更、潜在增项或随意增加工程量等情况。

第三章  专家库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委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集中审查专家库。审查专家库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管理,并根据“统一管理、分类参与、按事选取、集体评审”的原则,制定专家选聘、解聘、抽取具体办法和各类工程技术审查细则,并细化审查开展工作程序及纪律要求。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面向全省选聘,专业方向全面涵盖集中审查项目所需的房屋建筑、市政建设、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园林景观、地灾防治等领域,以及地勘、设计、施工、监理、消防、造价等专业。每个专业领域入库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0名,任期3年。

第七条  选聘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工作;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对虽达不到本条第二项所列工作年限及执业资格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本行业内专家书面推荐,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专家库专家。

第八条  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方案审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入库资格:

(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财物或者好处费的;

(二)违反回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评审专家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审查结果的;

(四)发生1次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的;

(五)出具的审查意见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六)连续3次被抽中、被邀请均不参加审查活动的。

情节严重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九条  专家评审报酬由行政审批局结合项目审查业务量及评审质量确定发放,具体考核及发放办法由行政审批局制定,其标准范围为:南充市区域内的500~2000元/人·天,南充市区域外的1000~3000元/人·天(均不含交通费)。评审专家参加审查活动的交通费用补助标准为:南充市内阆中市外的区县补助200元/人·次(阆中市内的无交通补助);广元、遂宁、巴中、广安补助500元/人·次;成都、绵阳、德阳、达州等地补助700元/人·次。阆中市外专家在评审期间确需就餐住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一律不给予业务报酬和交通补助。专家评审报酬及交通补助费用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第四章  审查组织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纳入审查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专家集中审查。    

第十一条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不同类型工程审查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集中审查。有特殊领域专家需求的,由市行政审批局“一事一聘”。审查专家组应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及是否存在过度设计、故意漏项、预留变更、潜在增项等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和方案优化建议。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报市财评中心之前,将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可研资料、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等)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

第十三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符合《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且单项变更增加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增量,在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后,由业主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

第十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审查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类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在受理审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复杂项目的审查工作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专家审查结束后,市行政审批局将专家集中审查意见和方案优化建议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是否组织发改、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修正和完善,结果作为项目业主和市财评中心开展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阆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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