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 “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解决土地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2年7月底前,阆中经开区试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切实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资源,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对园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拟建设区域开展统一评估,并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园区规划等相关要求,细化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统一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单位: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完成时限:2022年7月〕
(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于2022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鼓励分行业、分区域对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分类。在供应具体地块前,确定地块具体的“3+X”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7月〕
(三)按照标准供应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支持实施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提前编制和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及时与阆中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7月〕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五)对标施工验收达产。工业用地“标准地”开工后,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要求。项目竣工后,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项目投产运营阶段,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协议或合同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责任单位: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六)强化项目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建设投资协议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投资建设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相应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七)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为总体目标,着力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根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停产企业、闲置土地对接,采取“清退+回购”“引进+重组”“引进+租赁”等方式,实现“腾笼换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批而未供土地,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简化审批手续等工作,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对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限期开工、政府收回、置换土地等办法,实现有效处置;对已处置的土地要进行核查和“回头看”抽查,坚决杜绝虚假处置。严格落实供后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八)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加大评价结果研究应用。依法依规探索制定工业企业激励和约束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能、金融服务、地方奖补等要素政策,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有序用能、节能减排管控、监督检查频次、奖优评先的依据。切实提高园区及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责任单位: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九)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同志、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阆中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领导小组。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汇总项目问题清单,提交领导小组会商。对重点项目从选址和预审、项目审批、落实指标、用地审批等重要环节,定期开展预警预判,为重点项目运行调度提供准确信息,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重点项目保障不到位、严重滞后的,要查明原因、发现症结,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凡属于重大问题的,要上报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领导小组,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领导小组原则上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阆中经开区管委会、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统筹,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改革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产业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商务和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指标体系建设、土地供应方案编制、按标准出让土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登记发证等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推动审批改革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经济合作和外事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建设协议、按“标准地”招商引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健全“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保障范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教育科技和体育、税务、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开展区域评估、指标体系、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实行信息共享,为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二)强化改革协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要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推进“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推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三)注重指导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南充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
(试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南充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
指标 序号 | 产业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
顺庆、高坪、嘉陵、 南充经济开发区 | 阆中、南部、蓬安、 西充、仪陇、营山 | 顺庆、高坪、嘉陵、 南充经济开发区 | 阆中、南部、蓬安、 西充、仪陇、营山 | |||
1 | 汽车汽配 | ≥197 | ≥82 | ≥0.8 | ≥8 | ≥5 |
2 | 油气化工 | ≥140 | ≥55 | ≥0.6 | ≥10 | ≥5 |
3 | 丝纺服装 | ≥117 | ≥55 | 纺织业≥0.9 | ≥10 | ≥6 |
服装服饰业≥1.1 | ||||||
4 | 电子信息 | ≥236 | ≥94 | ≥1.1 | ≥15 | ≥8 |
5 | 新材料 | ≥80 | ≥4l | ≥0.8 | ≥10 | ≥5 |
6 | 高端装备制造 | ≥80 | ≥4l | ≥0.8 | ≥12 | ≥5 |
7 | 生物医药 | ≥191 | ≥87 | ≥0.8 | ≥10 | ≥5 |
8 | 节能环保 | ≥80 | ≥41 | ≥0.8 | ≥10 | ≥5 |
9 | 轻工食品 | ≥80 | ≥52 | ≥1.0 | ≥10 | ≥5 |
10 | 其他 | / | / | 按部省相关规定执行 | ≥10 | ≥5 |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供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经信部门认定。
2. 容积率: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进行确定。
3. 亩均税收:年上缴税额/供地面积。年上缴税额由税务部门按照该企业实缴入库总额进行认定。
4. “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3项主干指标。“X”即: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各地在供应具体地块前,召集相关部门在当地制定公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地块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具体的“3+X”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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