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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520Y/2022-000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8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0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200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按时申报审批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 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申报、审核、审批、对象识别等程序继续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函〔2021〕27号)文件规定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房屋危险等级要与《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的信息一致。申请截止日为 2022 年8月20日,村民委员会要将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农户录入到“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8日前完成“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审核上报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审批。

二、对照标准要求,加快改造进度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函〔2021〕27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改造方式、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改造成效、补助资金管理、完善档案信息"等要求,组织农户加快改造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且竣工率达到80%以上,2023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倡导因地制宜,实行分类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政策,根据省下达测算的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2022 年各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C级危房1.3万元/户,D级危房2 万元/户。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1.1万元/户,D级危房1.8万元/户。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可再次纳入补助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C级危房0.85万元/户,D级危房1.3万元/户。

四、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对象识别、实施改造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农房建设过程质量监管,堵住事故源头。三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现状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在市乡村振兴局和市民政局指导下,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并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四是做好纳入危房改造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享受各类农房补助政策对象的对比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五是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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