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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MB1E753819/2022-0003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5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08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阆中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调整,阆中市目前还未进行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难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求,导致相关部门开展噪声监测、执法缺乏依据,亟需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及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制定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用地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三、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9月)

4.《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226月)

(二)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l7775-2003)

5.《社会生活环境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三)相关文件

1.《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

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

6.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2137号)

7.2021年阆中统计年鉴》

8.《阆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0.阆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四、声功能区分类及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方案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见附件7)。

五、区划范围及修订原则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以《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范围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老城区(9.3km2)、江南-七里片区(47.52km2)、江东片区(31.8km2),总面积为88.62km2

〔备注: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区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修订原则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修订:一是城市总体规划重新调整,“中心城区”范围进一步拓展;二是城市用地规划、路网规划等出现较大调整和变动等。

六、区划成果及相关规定

(一)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相关规划,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见附件1;

2.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附件2

3.阆中市城市主要交通干线路网的规划信息见附件3、附件4

(二)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确定

1.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2.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3.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以隔离栏处为边界,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4.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岸或堤外坡脚为边界线;

5.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线。

(三)4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确定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4条款要求,确定了阆中市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的划分距离(见附件5),同时规定如下:

1.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均为4a类;

2.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 对于临街建筑4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附件5、附件6)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附件5、附件6)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见附件5、附件6)。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临街类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平面图、立面图)见附件6(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距离为50米为例)。

(四)规定

1. 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乡村地区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条款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区域

1)大型工业园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 适用年限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5.5条款要求,本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由政府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附件:1.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

2.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 阆中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

4. 阆中市城市道路网信息

5.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6. 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7.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附件1

阆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

附件2

阆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声功能区类别

片区编号

面积(km2

划分范围

1

1-I

0.789

蟠龙山公园

1-II

1.619

锦屏山公园

1-III

9.537

1)东山-大佛寺景区

2)江东湿地公园

3)行政办公集中区(西至塔山街,南至巴都大道、东至南池路,北至东山大佛景区南边界)

1-IV

2.250

常青寺公园

1-V

4.157

南池体育公园、三台山郊野公园

1-VI

0.634

毛观山公园、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

2-I

7.207

老城区

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区域

2-II

14.641

东至七里大道,南至梧桐路,西至国道212,北至嘉陵江

2-Ⅲ

8.670

东面和北面至嘉陵江,西至七里大道,南至梧桐路

2-Ⅳ

1.302

西至嘉陵江,南至构溪河,东侧和北侧至规划道路边界

2-V

1.821

西至嘉陵江,北至构溪河,东侧和南侧至规划道路边界

3

3-I

1.251

阆中仓储物流中心(规划)

3-II

0.739

江南工业区(规划)

3-III

3.965

七里工业区

3-IV

0.608

空港物流园区(规划)

3-V

3.292

江东工业区(规划)

4a

-

-

城市规划区内骨架道路、次干道两侧区域

-

-

城市规划区内嘉陵江航道

-

0.068

阆中汽车站、阆中客运站

4b

-

-

城市规划区内兰渝铁路

-

0.870

阆中站

附件3

阆中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

附件4

阆中市城市道路网信息

序号

道路名称

路段长度km)

路段宽度m)

道路类型

1

张飞北路

2.742

24

城市骨架道路

2

张飞南路

1.539

22

城市骨架道路

3

阆水西路

2.755

18

城市骨架道路

4

阆水中路

3.264

12

城市骨架道路

5

阆水东路

3.319

24

城市骨架道路

6

汉城路

0.521

16

城市骨架道路

7

环城北路

2.514

16

城市骨架道路

8

商城路

1.304

10

城市骨架道路

9

蟠龙路

2.201

18

城市骨架道路

10

环城东路

1.099

32

城市骨架道路

11

保宁醋东路

0.474

10

城市骨架道路

12

保宁醋西路

1.120

13

城市骨架道路

13

七里大道

6.451

36

城市骨架道路

14

巴都大道

3.848

38

城市骨架道路

15

落下闳大道

3.385

26

城市骨架道路

16

江南大道

3.900

36

城市骨架道路

17

阆升路

2.636

24

城市骨架道路

18

张宪街-阆山路

2.281

12

城市骨架道路

19

康美大道

5.533

55

城市骨架道路

20

迎宾路

4.002

34

城市骨架道路

21

南池路

3.178

32

城市骨架道路

22

阆州大道

12.110

46

城市骨架道路

23

S206

3.294

20

城市骨架道路

24

其他规划主干道

16.217

-

城市骨架道路

25

新村路-书院路

2.299

17

城市次干路

26

迎恩街

0.545

13

城市次干路

27

校场路

1.198

17

城市次干路

28

双拥路

0.608

13

城市次干路

29

郎家拐街-太平寺街-公园路

2.075

13

城市次干路

30

滨江南路

15.026

24

城市次干路

31

东山路

4.00

20

城市次干路

32

华胥路

4.098

25

城市次干路

33

长青大道

4.330

25

城市次干路

34

长公大道

11.723

14

城市次干路

35

长盛大道

3.002

24

城市次干路

36

汉王祠路

4.743

14

城市次干路

37

文化路

2.061

12

城市次干路

38

长安大道

1.016

14

城市次干路

39

后贤路

1.948

24

城市次干路

40

国道212

8.636

26

城市次干路

41

梧桐路

7.28

24

城市次干路

42

淳风大道

10.68

25

城市次干路

43

其他规划次干道

35.56

-

城市次干路

44

江陵江航道(城区段)

27.5

-

内河航道

45

兰渝铁路城区段)

6.35

12

铁路干线

附件5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类别

道路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

铁路干线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附件6

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功能区、距离划分为50米为例)

附件7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包含的区域

时段

昼间

夜间

0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

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

15dB(A)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

70dB(A)、夜间55dB(A)”的标准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环境噪声限值的适用范围、使用要求具体可参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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