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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985B/2017-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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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17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9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阆中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王东明书记在2016年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面向‘一老一小’,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推动建立更多高中低档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尹力省长2月20日主持召开的“医养结合”专题会议和《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南充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民发﹝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敬)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敬)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敬)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推动阆中养(敬)老院服务质量走在全省前列,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敬)老院,让养(敬)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养(敬)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敬)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敬)老院。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敬)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敬)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敬)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阆中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市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全面排查养(敬)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敬)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

 1.对接省、市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全面涵盖养(敬)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

 2.按照省、南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建立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敬)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1.指导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有设置医疗机构需求的,指导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关工作。

 2.指导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已设置医疗机构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养(敬)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养(敬)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指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有与医疗机构合作意向的,市民政局与卫计局指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方式合作,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和能力。

 4.指导养老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市卫计局负责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将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纳入与医疗机构同等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质量水平。

(四)加强养(敬)老院安全管理

 1.持续开展养(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

 2.鼓励有条件养(敬)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3.制定养(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理顺养(敬)老院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养老机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五)提高养(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

 1.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

 2.积极对接南充专项行动要求,加强与省、南充高校合作,建立分级培训体系,推进专业化和职业化教育培养。

 3.支持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敬)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敬)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六)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建成全市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敬)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对在提升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机构,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

(八)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

 1.定期和随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养(敬)老院进行整治,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逐步建立养老院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养老院黑名单制度,淘汰一批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养老机构。

 3.建立提高养(敬)老院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政策挂钩。

 4.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敬)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四、2017年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每年根据省、南充市工作安排,确定我市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的指示要求,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敬)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开展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前完成)

 1.建立阆中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老龄办、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对接机制。(5月18日前完成)

 2.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专项活动内容,迅速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完成)

 3.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织全市公(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解读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及大检查指南内容,培训全国养老机构专业管理系统、讲解养(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现场开展消防逃生应急演练活动。(5月26日前完成)

 4.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各项要求,提高养老服务技能水平。(5月28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1.各乡镇(街道)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敬)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针对养(敬)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2.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所有养(敬)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敬)老院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定,尤其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5月20日前完成)

 3.养(敬)老院建立自查台账,并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局社会福利股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5月22日前完成)

(三)核查整治阶段(6月—10月底)

 1.乡镇(街道)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对辖区内所有养(敬)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布,质量优秀的养(敬)老院报市民政局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敬)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敬)老院,要及时上报,依法处置。(7月15日前完成)

 2.各乡镇(街道)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对普遍性问题,如养老机构因无房产和消防等手续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若当地党委、政府不能解决的,及时报送市民政局,经梳理汇总后,报市政府统一研究。市民政局要于8月14日形成全市统一的自查报告和整治方案,报送南充市民政局备案。(8月20日前完成)

 3.民政局、老龄办协调市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适时召开全面提高养(敬)老院服务质量现场会,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做好迎接南充市专项督查组督查的准备。(9月15日前完成)

 4.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敬)老院进行集中曝光。(10月9日前完成)

 5.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总结提炼后,形成全市统一报告,报送南充市民政局,并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组对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10月14日前完成)

(四)巩固深化阶段(10月21日至12月底)

 1.各乡镇(街道)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市养(敬)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11月5日前完成)

 2.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对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11月20日前完成)

 3.12月中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根据民政部、四川省、南充市工作部署,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12月1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老龄办、消防大队参加的阆中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0817-6510978),负责日常工作。涉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的重要事项,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二)明确任务分工。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敬)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消防大队依法对养(敬)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卫计局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敬)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敬)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局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和老龄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办,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

(四)注重统筹协调。市民政局要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同老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杜绝“两张皮”,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目督办、民政局要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欺老虐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向社会宣传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期刊和报纸等传媒,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营造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养老工作、支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安排及进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各地努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做法、措施和成效。

附件:阆中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阆中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会议召集人:

民政局局长:宋林勇           老龄办:杨光明

联络员:吕碧华、邯  彬(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17-6510978        0817-6252003

成员单位:

公安局

负责领导: 何  武             

联 络 员: 陈  娟        联系电话:13678287210

市卫计局

负责人:赵昌东                 

联络员:廖仕强          联系电话:13330761650

市场监管局

负责人: 杨  松                

联络员: 杨  彪          联系电话:13890711988

市消防大队

负责人:杨乐修                

联络员:张玉麟          联系电话:1345825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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