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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985B/2018-001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20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5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阆中市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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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9日


阆中市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8〕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2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农村敬老院床位改造提升行动和新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55号)、《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阆委办〔2018〕20号)、《中共阆中市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阆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督查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委目督〔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项目

2018年,阆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工程、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工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营运床位补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营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

二、建设内容

(一)城乡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

1.阆中市老年公寓适老化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柏垭镇敬老院、文成镇敬老院、河溪镇敬老院等3个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工程,每院70张床位,共210张床位。(责任单位:柏垭镇人民政府、文成镇人民政府、河溪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二)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工程

本年度,对达到上级养老服务质量要求的养老机构和正常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和远程网络安防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全市养老机构运营监管和安全监管无死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5个

新建项目包括:保宁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保宁街道办事处天上宫街日间照料中心(市图书馆内)、保宁街道办事处郎家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柏垭镇柏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朱镇乡封阳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

1.对民办养老机构已实际入住养老人员的运营床位,符合省、市养老服务质量供给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由市民政局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市财政局组织补贴资金,按要求发放。

2.对全市目前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和质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五)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本年度为3191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

(六)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本年度内,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单位自训、专业机构或院校实训等方式,分批次组织全市公(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资格培训,全市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人数达到全部从业人员比例的25%。

三、资金安排

上述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其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经市政府审定后执行。补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共同筹集。补助资金应当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达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和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和时间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要抓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目督办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会同市民政局定期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问题、督促进度,所有养老项目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延误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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