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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985B/201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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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12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守住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命红线,根据省、南充市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类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和其他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

  (二)治理重点

    1.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服务对象居住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人员宿舍、活动用房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

    4.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5.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器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2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9.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10.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11.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2.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结束,分为部署排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2016年3月31日前)。市安监局、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开展联合检查。各联合检查组要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会福利救助机构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实行“实名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台账逐项记录在案。对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送达《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培训演练(2016年4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要督促社会福利救助机构落实本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要对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1次集中消防培训。

(三)集中整治(2016年8月31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市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社会福利救助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火灾隐患较小的机构,要督促立即整改,同时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复。

    2.对火灾隐患较大单位自身无力整改的机构,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整改,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军干所、救助站及老人公寓由市民政局牵头整改。

    3.对未取得消防许可手续的机构,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整改落实到位并补办手续。

    4.对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全的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研究解决方案,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5.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明确专人监督整改,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对存在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房等重大隐患,且短期内无法进行整改的,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对其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巩固提高(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集中整改过程中,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集中整改结束后,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的审批或许可工作,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市民政局不得给予许可;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市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要深入推行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福利机构消防“四个能力”水平。

  (二)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要争取通过社会捐助、单位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于入住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等兜底保障对象较多的机构,鼓励消防器材生产销售单位等社会力量对其捐赠或优惠供应消防器材。针对老幼病残人员意识能力有限,初级火灾火警扑救极其不利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出资,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公共活动区域、休息用房、厨房、餐厅等房间和部位,探索加装独立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督促福利救助机构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宿舍调整,将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人员安排在底层住宿。

(四)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和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工作有效开展;要主动联合安监、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各自职责,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形成整改、执法合力;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力量,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二)强化宣传,加强演练。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省公安总队统一制作的3类特殊群体(即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培训课件和紧贴老幼病残认知能力的宣传短片,组织集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依据服务类型、建筑构造、人员分布等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疏散预案,制作演练记录卡,要在4月30日前对所有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开展1次“六熟悉”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同时指导其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市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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