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解读

时间:2023-06-09 10:59 | 来源:阆中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指导意见》(川烟专〔2020〕22号)、《南充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指导意见》(南烟专〔2020〕181号)文件,现将《规定》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实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优化行政许可资源配置,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实现专卖许可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

二、制定的依据

阆中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阆中市实际情况,对现行《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修订。

三、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阆中市烟草专卖局发布的《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及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南充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指导意见》(南烟专〔2020〕18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结合阆中市实际开展修订工作。

四、起草过程

(一)深入开展市场调研

依据当前辖区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结合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通过查阅资料、对比销售数据、走访卷烟营销和配送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辖区卷烟市场概况,通过市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辖区内卷烟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

调查走访区域包含城区、乡镇、部分行政村,覆盖人群包含有消费者、经营户、社会群众,覆盖的卷烟零售业态包含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酒店茶楼等娱乐场所。通过问卷调查经营户366户、消费者244名,了解现行《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施行情况,广泛听取他们对合理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经营户认为当前施行的合理规划已经不适应阆中的实际情况,应该予以修订,同时认为卷烟零售点过于密集,竞争激烈,盈利受损,期望能结合消费能力以及城市街道分类情况进行间距标准的细化,建议过于密集区域采用距离限制加总量控制模式,城区间距在60-80米的占比最大,乡镇间距在50米的占比最大。

(二)依法推进起草工作

针对本次修订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草案)》初稿,并分别上报南充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专卖科,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通过开展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形成了《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草案)》初稿,通过南充市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告召开听证会具体事项。2021年1月19日,市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代表1名、机关干部代表7名、社会群众代表5名、零售户代表5名,在阆中市七里大道649号阆中市烟草专卖局五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形成《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五、主要内容说明

《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分为总则、申请资格条件、零售点设置标准、附则四部分内容,共计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即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对制定目的、主要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 申请资格条件,即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对申领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和经营场所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零售点设置标准,即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阐述零售点设置规则,详细说明如下:

第七条:主要说明阆中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标准。根据阆中市政府城区街道分类及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内容,结合《南充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指导意见》(南烟专〔2020〕181号)文件要求,对城镇区域区分“标美街”、“一类街”、“二类街”、“三类街”、“古城区街道”、“乡镇街道”分别制定了零售点设置标准,同时针对住宅小区、行政村、旅游景区、综合性市场、车站、码头、机场、部队、监狱等特殊区域分别制定了零售点设置标准,并对具体划分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八条:对可适当放宽零售点间距限制的情形和幅度进行了规定。对持有较高级别残疾证的群体和因为道路规划、城市建设而变更地址的群体可以按照所在区域零售点间距标准的50%进行。但违法建筑、政府明令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已依法进入征收程序的建筑或其他区域、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第九条: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规定了9种情形禁止设置零售点。

第四章 附则,即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零售点间距的测量标准、街道划分执行、总量和间距相结合设置模式的零售点变化公示要求、解释主体等内容。有效期及施行日期规定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9年5月7日发布的《阆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19—2024)》(阆烟办〔2019〕7号)同时废止。”

六、制定主体

阆中市烟草专卖局。

七、制定程序

遵循对零售户、消费者走访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阆中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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